2024年9月14日,武胜县沿口镇东樾府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下称东樾府业委会)在未履行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下,擅自违法作出《关于对外公开出租业主委员会管理用房的公告》的决定,拟对外出租公共用房,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并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9月25日,东樾府业委会未经法定程序即作出了《成交通知公示》。 2024年9月28日,东樾府业委会在与业主代表核实后发布通知,表示还尚未与龙翠华签订《租赁合同》,系龙翠华擅自施工,并表示不再对外出租。该通知有东樾府业委会盖章、物业公司盖章、部分业主代表签字,有中标人龙翠华的签字认可,还有迎宾社区网格员的签字见证。但随后,东樾府业委会在诉讼过程中又表示已经于2024年9月23日与龙翠华签订了《租赁合同》,并表示完全配合龙翠华履行租赁合同。东樾府业委会的行为前后矛盾,涉嫌恶意串通,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东樾府业委会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亦违反了《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擅自改变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擅自决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擅自将业主共有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业主共有资金、共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因此投诉人特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投诉或者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的规定,向贵单位依法投诉,望贵单位依法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