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依规,理清是非 同在四川省发生的同类型道路交通事故中,成都市应急局在成都市浦江区发生的“5·27”道路交通事故中,该局以挂车为无动力和无自主意识的物,挂车超载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其违法行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移交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规定,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深入调查,对事故性质、原因、责任划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行政法规规定的参与事故调查人员全部登记,无异议。 反观,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在“3.18”道路交通事故中处理中,参加人员不齐、事故调查不深入、事故责任牵强有异议,同类型事故出现大相径庭的处理,人为性因素较大。 三、严格执法,公信力强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划定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2号)司法解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存在责任的企业和当事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再看,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的处理意见,不执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1号)规定,自行决定罚款标准,任意裁量对被处罚人的处罚标准。 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公信力与执法水平是紧密相连的两大基石,直接关乎群众的信任与社会的稳定发展。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长期履行职责、兑现承诺而在民众心中树立的威望和信誉。它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而是在一次次政策的有效执行、问题的妥善解决中逐步积累起来的。高公信力的政府,民众会自觉拥护其决策,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开展;反之,公信力缺失则会导致政令不畅,民众对政府的举措产生质疑与抵触。 执法水平是政府公信力的直观体现。严格执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要做到严格执法,首先需有完善的执法制度作为支撑,明确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与模糊性。执法人员要经过专业且系统的培训,不仅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理性、平和、文明,坚决杜绝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良现象。 当政府严格执法,以法律为准绳,不被人情、利益所干扰,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时,群众便能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感受会转化为对政府的信任与信服,使群众相信政府是在为他们谋福祉,进而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形成政府与群众相互信任、携手共进的良好局面,推动社会向着更加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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