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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夺命高速事故频发,谁来为生命“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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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看泸州市“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反思
    2025226935分许,泸州市G76厦蓉高速公路1847公里路段处(纳溪区境内),号牌为云C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7人,实载16)与号牌为川A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已致5人遇难。在G76厦蓉高速公路(纳溪区境内),多年来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可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的表现却令人大失所望。
面对这条事故不断的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局的安全防范措施几乎是空白。在道路安全设施方面,本应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弯道预警雷达、震动减速带、高亮度反光标识、事故频发路段提醒、车辆间距等,却一直没有落实。黑车、网约车、客车等驾驶员非法载客、疲劳驾驶、超速报警等导致追尾事故频发,安全防范措施却形同虚设。
属地管理责任更是严重缺位。应急管理局没有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该路段进行全面巡查,对道路的磨损、路基的沉降、防护栏的损坏、事故频发的原因、安全隐患的排查等情况掌握不及时。在与其他相关部门,如交通、公安等的协同合作上也存在问题,面对复杂的交通管理问题,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没有形成高效的联合管理机制。
在事故预防的安全风险把控与隐患排查工作上,应急管理局做得一塌糊涂。没有对该高速公路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像车辆非法载客、超载、非法营运、大型货车集中通行路段等潜在风险点,都没有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预案。隐患排查工作只是走马观花,没有借助专业设备对道路结构、车辆限速等进行深度检测,对于排查出的隐患,也没有建立详细的整改台账并跟踪落实。
而在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局仅仅对事故企业处以上百万元的罚款,便草草了事,完全是“以罚代管”“远洋捕捞”的错误做法。罚款不应是目的,而是手段,可应急管理局却本末倒置,没有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也没有对后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让本地事故企业产生侥幸心理,也让公众对其工作能力和态度产生质疑。应急管理局必须立即改变这种错误的管理方式,真正承担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任,从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风险把控与隐患排查等多方面入手,防止悲剧再次上演。
最后,试问泸州市连续发生较大到了交通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了几人,一贯包庇切实解决不到根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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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泸州市人民政府应该深刻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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