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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建议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责年龄降至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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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为2025年全国两会准备的一份建议与校园霸凌及建立分级追责机制相关。


在当前恶性校园霸凌案件中,部分施暴者因年龄问题免于刑事处罚并引发争议。张伯礼建议,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适用范围,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责年龄降至12岁。


以下为采访全文:


经济观察网:你建议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适用范围,如何平衡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震慑力?


张伯礼: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分级追责机制。参考日本“特定少年”制度,对12—14周岁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设定经最高检核准追究刑责的特殊程序;同时建议取消14—16周岁施暴者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中的年龄豁免。


此类调整通过最高检核准程序严格把关,既体现对极端恶性犯罪的零容忍,又避免“一刀切”可能造成的误判。配套措施包括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等制度,以实现惩戒与矫治的有机统一。


经济观察网:你还提到要建立校园安全专员制度,这类岗位的职责边界如何界定?如何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张伯礼:校园安全专员需履行三项核心职能:


一是联合心理教师、法律顾问等组建专业干预小组,观察日常行为及对同学反馈信息进行研判;


二是建立动态更新的霸凌风险评估档案,对重点学生实施定期约谈;


三是主导事件处置流程,确保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启动干预程序。


为确保实效性,建议由省级财政专项拨款保障专职人员编制,不建议学校安排兼职。同时依托全国联网的霸凌事件上报系统,强制要求48小时内录入处置进展,并将专员履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考核体系,对瞒报漏报实行一票否决机制。


经济观察网:网络霸凌存在跨平台传播、匿名性强等治理难点,议案中提到的非技术手段防控措施具体指哪些?如何提升处置效率?


张伯礼:建议重点构建三项非技术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家校—平台—警方”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社交平台对未成年人账号实行实名监护人备案制,发现霸凌线索时强制启动监护人陪同调查程序;


二是推行“法治副校长”进驻直播平台制度,联合网信部门对校园相关话题进行定向内容巡查;


三是创建网络霸凌法治教育案例库,将典型案例列为警示教育重点。


处置流程方面,明确要求平台在接报后4小时内固定证据,12小时内向辖区公安机关及教育部门同步数据,对于涉及多平台的链式传播事件,由网信办牵头成立跨平台处置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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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7:39
只要有霸凌行为就该追究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7:46
必须这样,这个建议非常好,必须这样修改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7:50
完全赞成,完全正确,现在孩子十二岁基本有成年的思维能力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08
双手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09
建议是建议了,什么时候能落到实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11
建议8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13
坚决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14
举双手拥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15
对,坚决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18
口头说的都是空话、大话,只有落到实处的才是真话、实话。所谓,听其言观其行!

发表于 2025-3-4 08: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现在孩子成熟早,法律条款应该与时俱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28
双手双脚赞成!社会发展太快,各类软件层出不穷,家长管控缺失,导致现在小孩心智发展较快,换句话说,就是学好不容易学坏一出溜。年龄都不见的是管理惩罚的出发点,我觉得只要是违法犯罪,就应该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29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29
坚决支持!校园覇凌最可怕!必须严惩牢底坐穿直至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33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35
建议情节严重的死刑可以降至14周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36
理所当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36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3-4 08:38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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