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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尊敬的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有权向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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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5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 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蓬安县兴旺镇大龙山村1组唐?珍。这块农用地拿不出林权证书,就请复耕。https://bbs.mala.cn/thread-16697650-1-1.html。这些都是唐某珍的承包地,不清楚是林地,还是耕地。证书是这个模样,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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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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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的确很佩服,这样的老古董还能保存这么完整。
 楼主| 发表于 2025-3-5 0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败家子,承包地证书都搞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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