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关于“巴山公交公司严重拖欠工资,乱罚款停职”的帖文回复
一、关于“严重拖欠工资”问题。 我司员工工资已全面发放至2024年10月,部分员工已预支2024年11、12月份工资,个别员工已预支2025年1月份工资。因受2022年,我司商贷融资9千多万元(不含利息)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建设充电设施,加之新冠疫情冲击、群众多元化出行、恩阳城区公交运营补贴历欠额大等影响,同时公司需定时缴纳员工社保、支付车辆按揭款、车辆保险、维修、车辆运营电耗等费用,保障公交运营,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无现金流发放工资。对确有资金需求的员工,本人可向公司财务部申请预支工资。 二、关于“乱罚款停职”问题。 (一)“乱罚款”问题。帖文中所指的“罚款”不属“罚款”,是按公司管理规定事故责任人理应承担的事故赔偿款。2024年5月8日,当事人在巴中火车站驾驶公交车过程中因个人疏忽、操作失误造成三辆公交车连撞全责事故。此次事故导致三车受损较严重,停运修复时间分别长达11天、30天、32天,仅车辆修复费用(不包括车辆停运修复期间运营损失)高达36400元。事故终结处理时,事故处理员已及时向当事人告知事故责任人赔偿情况。 (二)“停职”问题。为协调处理当事人2月15日向“12345”政府热线诉求问题,公司路队负责人电话通知当事人在休班时间面谈沟通,但当事人未接受。为避免因当事人诉求未解决,带情绪行车影响公交运营安全,2月19日运营服务部经理和路队负责人责令当事人暂停运营配合处理诉求事宜,期间当事人几次报警,执意要求运营服务部经理出具书面停班通知书,公司未予同意。按公司2月21日办公会安排,公司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先后多次与当事人协商解决诉求事宜,并主动劝其上班,且与当事人家属电话沟通,当事人坚持打算自己做生意,不想在公司上班,并非公司对其停职。 此复。 巴中市巴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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