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18日 财农〔2016〕26号)“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确认有四种方式 ,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2.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11日 川农〔2018〕16号)“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按照财农〔2015〕31号、财农〔2016〕26号和川农业〔2016〕50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3.蓬安县未公布相关通知,但可参考营山县《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这就要看蓬安县农业农村局、蓬安县财政局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具体通知要求了,不行就再“掰掰手腕”把15.76元再要回来,哈哈。
多学习法律法规,不要只喊只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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