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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假拟延长至25天、产假延长1-3个月!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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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30日。其中提到,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天,在结婚登记前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天。

起草说明提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深入研究,梳理全国各省(区、市)关于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等假期规定,召开《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工作座谈会,听取省直相关部门、群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立法专家等方面对修正相关内容的意见建议,委托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开展民意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还提到,《草案征求意见稿》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写入《条例》总则。

二是增加有关婚假的规定,并延长婚假假期。我省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93年原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中,只有5天假期。根据我省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将婚假写入《条例》,并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

三是延长生育假,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我省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四是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五是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六是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

七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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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切希望官方可以明确规定:   “在新规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且未休婚假的职工,按照新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按照本规定补足假期差额。”   婚假作为婚育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延长应遵循 “有利于劳动者” 的原则。   从公平角度来说,婚假作为法定福利,其延长应覆盖政策调整前已登记但未休婚假的群体。若新规实施时结婚未满一年,应与新规施行后登记的职工同等享受延长假期的权益。这一安排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符合 “法不溯及既往但为保护公民权益可例外” 的法律原则。此次修订若仅调整新规施行后的婚假标准,将导致政策过渡期内已登记但未休婚假的职工权益受损,削弱政策普惠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49
关键企业就歧视女性就业,还拿啥子放假,一听已婚未育考都不考虑你

发表于 2025-6-4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人结婚都困难。
这是特权阶层给有钱有地位可以多生孩子的家庭优待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51
都是公务员的福利,私企就当没看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54
希望除了国企和编制单位,其他公司也能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4:00
国家给假,请问企业负担国家给吗?转嫁给企业,民营企业够难的了!婚育是国家大事,单纯让民间承担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4:15
不要拟了,快点颁布吧,娃儿都快生出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5:02
建议:
“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一年内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发表于 2025-6-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切希望官方可以明确规定:
  “在新规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且未休婚假的职工,按照新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按照本规定补足假期差额。”
  婚假作为婚育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延长应遵循 “有利于劳动者” 的原则。
  从公平角度来说,婚假作为法定福利,其延长应覆盖政策调整前已登记但未休婚假的群体。若新规实施时结婚未满一年,应与新规施行后登记的职工同等享受延长假期的权益。这一安排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符合 “法不溯及既往但为保护公民权益可例外” 的法律原则。此次修订若仅调整新规施行后的婚假标准,将导致政策过渡期内已登记但未休婚假的职工权益受损,削弱政策普惠性。
从实施角度来说,未满一年的时间限定既能精准覆盖受政策调整影响的群体,又能避免因时间跨度过长导致企业负担过重。以结婚登记日为起点计算,操作简单且易于监管,可减少执行争议。
其他省份已经有优秀案例,作为成都纳税人非常羡慕,如:浙江省 2024 年 9 月通过的《婚假规定》明确:“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该条款通过 “未满一年” 的时间限定和 “补足差额” 的灵活处理,既保障了职工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管理需求,值得借鉴。
婚假的延长不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更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建议四川省在修订条例时,参考浙江等地的成熟经验,明确过渡期安排,让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5 20:07
必须强制执行,很多人因为单位工作和领导的要求,婚假和产假根本没有完全兑现的,我觉得应该杜绝这种让政策打折扣的情况,不然制定再多天也是白瞎,不愿生还是诱惑不得一丁点儿。

发表于 2025-6-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延长婚假和产假相当于政      府拿个空红包企业把钱装进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48
结婚、生过孩子的补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48
把企业搞来生存更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49
延长延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49
男的凭什么只放30天?这下女生更不好找工作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50
社保局的生育津贴能按实际休假天发给企业吗?
发表于 2025-6-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党和政府  马上就去结婚 生娃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51
延长延长,快快落实,重庆都是30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6-4 13:52
要么生一个孩子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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