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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证据目录及证明目的:一场关乎企业存亡的无声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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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目录及证明目的:
一场关乎企业存亡的无声抗争

一、证据目录
1.绵阳市涪城区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绵涪公(工区)不罚决字〔2022〕11号
2.公司关于1.10蒋凯、赵致超抢劫公司公章事件的铁证
(1)抢公章事件监控证据前言:记录事件起源的无声证言
(2)抢公章事件的监控录像证据(截图)及结束语:还原暴力瞬间的影像档案
3.蒋凯、赵致超的斑斑劣迹
3—1:蒋凯、赵致超抢劫公章后被传唤至派出所,歪戴帽子、斜眼挑衅的嚣张图片
3—2:因抢劫公章被公司依法开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3—3:为应对公章被抢,公司被迫启用新公章(编号:5107003151666)的紧急通告
4.工商变更登记的违法闹剧:蒋凯、李峰、罗炳川等六人,手持抢劫而来的公章(编号:5107005010219),在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公司核心管理层违法变更的全套资料
5.启信宝数据中的荒诞困局: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最新登记信息
法定代表人:付玉瑞
(1)八大股东构成:
绵阳电子仪器厂,持股比例78.5855%
付玉瑞,持股比例12.6763%
陈祠松,持股比例5.65%
罗宝林,持股比例0.8443%
何跃明,持股比例0.7117%
叶平,持股比例0.6483%
袁霞,持股比例0.4622%
朱宏茂,持股比例0.4174%
(2)九人管理层名单:法定代表人付玉瑞与董事长 蒋凯 并存,徐宏、李峰、徐宏、罗宝林、梁荣、罗炳川、陈亚、陈立家分列为董事、监事职务
二、各证据证明目的
(一)法律文书中的无奈困局
绵阳市涪城区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绵涪公(工区)不罚决字〔2022〕11号),这份盖着鲜红公章的法律文书,本应是维护正义的盾牌,却成了压垮在企业身上的巨石。公安机关虽经调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但这份文书背后,是企业长达数年寻求法律庇护的艰难历程。它既是事件在法律层面的"定性书",也暴露出现行法律框架下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性困境,更为后续一系列违法操作埋下伏笔。
(二)监控镜头下的暴力掠夺
监控录像(截图)及前言后记,像一部无声的纪录片,完整记录了2022年1月10日那场惊心动魄的暴力抢夺。蒋凯、赵致超如恶狼般闯入公司,在惊愕的目光中抢走象征企业命脉的公章。监控前言详细记时间、过程,确保证据链完整;结束语则定格在两人扬长而去的背影,每帧画面都在控诉这场公然的违法行径。这些影像不仅是犯罪事实的铁证,更撕开了某些人妄图通过暴力夺取企业控制权的丑恶嘴脸。
(三)嚣张气焰下的违法闭环
被传唤至派出所时,蒋凯歪戴帽子、斜眼挑衅的照片,将其嚣张跋扈的态度展露无遗。这份不知悔改的姿态,与公司随后发出的开除通知形成强烈对比——企业用最严厉的内部处罚,表明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而被迫启用新公章的通告,则折射出企业在暴力冲击下的无奈自救。这组证据如同连环锁,将抢劫行为与后续违法变更紧密串联,勾勒出不法分子有预谋、有步骤的夺权轨迹。
(四)工商登记的违法狂欢
蒋凯等人持抢劫所得公章进行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堪称现代商业史上的荒诞剧。在行政审批的法定程序下,本应严格审核的关键文件,竟成了违法者手中的玩物。他们妄图通过篡改法定代表人、重组董事会等手段,将企业核心权力据为己有。这些文件不仅违反《公司法》关于企业变更的强制性规定,更像一柄利刃,直接刺向企业合法治理结构的心脏。
(五)数据困局中的企业悲歌
启信宝显示的企业信息,如同一张扭曲的镜子,照出企业面临的"一司两班子"荒诞局面。法定代表人付玉瑞与非法任命的董事长蒋凯同时出现在登记名录中,股权结构与管理层名单的混乱交织,正是企业治理陷入瘫痪的真实写照。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创始人付玉瑞耗尽半生心血建立的高科技医疗企业,在违法夺权与行政不作为的双重打击下,濒临破产的惨烈现实。

血泪控诉与正义呐喊
这些证据拼凑出的,是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长达十余年的苦难史。所谓"股东维权委员会"打着维权旗号,行打砸抢之实,将科研生产全面瘫痪;个别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更成为违法者的保护伞;司法系统的错误裁判,彻  底堵死了企业自救的最后通道。创始人付玉瑞看着自己亲手创立的企业,在利益集团的围猎下奄奄一息,怎能不捶胸顿足、痛心疾首?这场关乎企业存亡的无声抗争,不仅是为一个企业的生存权而战,更是为万千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发出的正义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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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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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5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绵阳科技城的发展历程中,绵阳电子仪器厂(现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曾占据着独特且重要的地位。它是科技城内唯一一家成功科研生产出全国第一台医用B超仪的企业,为我国医疗设备领域的进步作出过杰出贡献。

然而,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公司却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危机。一伙好吃懒做、工作中屡屡完不成任务,面对大事毫无能力承担,小事又不屑去做的所谓 “维权” 团伙,竟采用类似文革时期打砸抢的恶劣手段进行 “维权” 行动。他们的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公司陷入半瘫痪状态,多年积累的发展成果岌岌可危。

到了2018年,蒋凯牵头组织了 “股东维权委员会”,再次掀起一轮 “维权” 活动。但事实上,他们的真实目的并非正当维权,而是妄图夺权。之后,“股东维权委员会” 团伙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一案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法院(2019)川0793民初1969号案件的详细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 “股东维权委员会” 的诉讼请求。

稍加思考便能发现,“股东维权委员会” 的决议怎么可能等同于 “公司决议” 呢?这显然是荒谬至极的事情,简直就像一场闹剧,他们的行为不仅是在公然挑战基本的商业规则,更是在对严肃的法律秩序开玩笑。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与社会的唾弃。

 楼主| 发表于 2025-8-9 0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维权委员会”骨干罗炳川在2025年7月30日“维权”被累死了!!!
还活着的继续努力“维权”哈!!!

善恶到头终有报!!!
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25-8-10 1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被蒋凯为首的一伙“股东维权委员会”给“维”陷入瘫痪十五年之久!
请问:一个企业有几个十五年?
请问:这企业为什么十五年还没有破产?这是“股东维权委员会”的功劳吗?
请问:“股东维权委员会”采用文革手段对公司进行打、砸、抢,我们的公安司法队伍干嘛去了???为什不对打、砸、抢人员进行查处???公检法司是否充当了“股东维权委员会”的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5-8-10 1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三性 发表于 2025-8-10 11:49
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十五年血淋淋的事实证明——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工区派出所就是“股东维权委 ...

为什么敢这样说?
请去问辖区派出所对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维权委员会”头目蒋凯和骨干这十多年对公司一系列涉嫌违法犯罪的所作所为报警几十次,打人十多次,打伤人住院治疗六次,光天化日之下蒋凯敢打开公司一仓库运四卡车器材出厂,报警辖区派出所也不立案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25-8-10 1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8-15 1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一个民营企业就被有关部门的乱作为给搞瘫痪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8-7 0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8-10 1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十五年血淋淋的事实证明——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工区派出所就是“股东维权委员会”涉黑涉恶团伙的黑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5-8-11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9-6 04: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维权委员会”成员对公司是有“罪”而不是有“功”!!!

 楼主| 发表于 2025-9-6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西维权(136)”微信群聊天记录的目的动机深度剖析及
情 况 反 映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结合“华西维权(136)”微信群聊天记录及“股东维权委员会”头目(蒋凯、李峰、罗炳川、杨建萍、赵致超等)与骨干成员的言行,可清晰看出,该群体所谓“维权”纯属幌子,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操作,打击以本人(付玉瑞)为核心的公司合法管理团队,瓦解公司现有稳定运营秩序,最终为“新班子”夺权铺路,争夺公司控制权与相关利益,具体动机可从以下三方面深入拆解:
一、核心目标:蓄意攻击本人及合法管理团队,企图摧毁公司核心管理权威
群内言论始终以恶意攻击本人、否定公司合法管理权威为核心,通过侮辱、威胁、抹黑等极端方式,妄图从人格形象到管理根基上彻底瓦解本人及团队在公司的影响力。
言语攻击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成员苟明显多次使用“老东西”“老贼娃子”等极具侮辱性的词汇诋毁本人,更公然发布“三把刀”图片,叫嚣“干悼这老东西”“去死吧”,此类言论已涉嫌人身威胁,完全背离法治社会基本准则;其他成员用“死前要扳命”“鸡要死之前也要扳命”等恶毒表述,恶意隐喻本人及团队“行将落幕”,本质是通过人格贬低,动摇员工对公司合法管理团队的信任。
明确将本人列为“清除目标”:赵致超直白提出“拆除公司的各种个人崇拜图片”“扫除牛鬼蛇神斩草除根”,结合前文对本人的集中攻击可知,此处“个人崇拜”“牛鬼蛇神”均直指本人——公司宣传栏相关内容,本是对公司发展历程、管理理念的正常展示,却被其曲解为“个人崇拜”,其真实意图是通过清除与本人相关的形象载体,彻底抹去本人为公司发展付出的努力与建立的管理权威,为后续夺权扫清“形象障碍”。
二、行动逻辑:以“公益活动”为伪装,组织对抗性破坏行动,挑战公司管理秩序
所谓“防新冠,肃清流毒的爱厂卫生运动”,绝非字面上的卫生清扫,而是经过精心策划、以“爱厂”为名行“乱厂”之实的对抗性行动,且整个过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完全无视公司正常管理规定。
行动目标直指公司合法管理痕迹:蒋凯作为核心头目,多次强调“带上小洋铲,铲铲,铲”“干净彻底肃流毒”,赵致超更是挑明行动实质是“拆除个人崇拜图片”,二者一唱一和,清晰暴露“铲”的对象并非公司卫生死角,而是与本人及合法管理团队相关的宣传栏、形象展示等实物载体——这些载体记录着公司的发展历程与管理成果,是公司合法运营的正常标识,其意图通过破坏实物,否定本人主导的管理成果,制造“公司管理失序”的假象。
成员动员形成完整“行动链条”:从组织到落地,该群体展现出极强的计划性:罗炳川明确活动时间、地点,负责“搭框架”;杨建萍以“支持新班子”为噱头,主动号召“大家有空都去参加”,避免“新班子孤军奋战”,承担“动员员”角色;蒋凯通过“ok手势”呼应威胁言论、用诗句稳定成员情绪,扮演“核心指挥”角色。整个过程形成“头目定调、骨干动员、成员响应”的闭环,可见这并非零散的自发行为,而是针对公司管理秩序的有组织破坏。
三、深层诉求:扶持非法“新班子”,颠覆公司合法管理体系,争夺控制权与核心利益
无论是攻击本人、破坏公司实物载体,最终都指向一个核心诉求:推翻公司现有合法管理体系,扶持所谓“新班子”上台,实现对公司控制权、决策权及相关利益的重新瓜分。
公开站队非法“新班子”,为夺权造势:杨建萍在群内直言,组织活动是“对新班子的鼓励和支持”,担心“某些人(暗指本人及管理团队)以为他们(新班子)是孤军奋战”。这一表述直接暴露,该群体与所谓“新班子”早已形成利益共同体,其所有行动都是为“新班子”站台,通过集体行动制造“支持新班子是多数人意愿”的假象,为“新班子”取代合法管理团队营造“舆论基础”。
否定公司现有管理秩序,妄图彻底“改朝换代”:杨建萍称“一手遮天的岁月一去不复返了”,结合其对“个人崇拜”的恶意解读,实质是对本人主导的公司合法管理秩序的全盘否定。而“肃流毒”“斩草除根”等极端表述,更是暴露其野心——不仅要推翻现有管理团队,还要彻底切断本人及团队对公司的影响,为“新班子”推行利于自身利益的管理模式、掌控公司决策权、瓜分公司资源扫清所有障碍,本质是一场以“维权”为名的“夺权闹剧”。
总 结
综上,“华西维权(136)”微信群内“股东维权委员会”核心成员的言行,绝非简单的“股东诉求表达”,而是一场目标精准、组织严密、手段恶劣的“夺权行动”:以恶意攻击本人及党政部门及领导为突破口,以“卫生运动”为伪装实施破坏性行动,最终妄图颠覆公司合法管理体系、扶持非法“新班子”上台,争夺公司控制权与核心利益。此类行为不仅违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更损害全体股东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与合法权益。


                       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创始人、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付玉瑞
                                2025年09月06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7 0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人193号案庭审后补充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本案上诉人付玉瑞,现就(2025)川07行终193号行政登记上诉案,结合庭审已查明事实、法律规定及蒋凯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作最后陈述。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而非空泛说理,这是《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明确要求,但被上诉人蒋凯及其代理人周华明律师始终回避法律规定与法定程序,以“歪理”混淆焦点,其主张毫无法律依据,且蒋凯的诸多行为已突破法律底线,严重侵害公司权益与社会秩序,具体如下:

一、蒋凯一方的主张完全违背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核心原则,属典型“避法说理”
1.无视行政登记的法定要件,以“合理性”替代“合法性”
本案争议焦点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需提交修改后公司章程”,对此《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均明确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绵阳市中院生效的322号判决亦进一步认定,涪城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变更登记时,必须审查该材料,否则行政行为违法。但周华明律师却回避上述法律规定,仅以“董事长已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只是程序问题”“实际由蒋凯管理公司”为由抗辩,完全无视行政登记“法定材料齐全”的强制性要求——正如审判长当庭归纳,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非“谁实际管理公司”,其说辞本质是用“合理性”辩解逃避“合法性”审查,违背行政诉讼立法目的。
2.拒绝履行举证义务,主张缺乏证据支撑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行政相对人主张变更登记,需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材料。索尼克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需通过修改章程实现,且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章程作为公司“小宪法”,效力优先于一般规定)。但庭审中,蒋凯一方始终未能提供“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仅以“省高院裁定认定蒋凯可代表公司”搪塞,却忽视该裁定未涉及“登记需提交章程”这一法定要件,属于“无证据却强主张”。同时,蒋凯一方使用的公章早已被登记机关明令废止,其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本身不符合法定形式,周华明律师对此避而不谈,仅空谈“实际管理”,完全违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3.要求行政机关“法外履职”,违背“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
行政审批局作为行政机关,办理登记的依据是法定材料,而非个人意志或“实际经营状态”。因蒋凯一方未提交章程修正案,且使用废止公章,行政审批局依法不予办理变更登记,这是依法行政的体现。但周华明律师却指责“行政机关未顺应实际管理需求”,实质是要求行政机关突破法律规定履职,这与《行政诉讼法》维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立法目的完全相悖。

二、蒋凯的一系列行为已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其获取的登记与相关权利应自始无效
1.以抢劫公章的违法手段骗取登记,涉案《营业执照》及备案公章自始无效
2022年1月10日,蒋凯以暴力手段抢劫公司原公章,次日公司已通过《绵阳日报》声明该公章废止,且登记机关已明令禁止使用该作废公章。但蒋凯仍用抢劫所得的废止公章,向涪城区行政审批局递交虚假材料,骗取2022年3月18日的《营业执照》及备案公章。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蒋凯以违法抢劫的公章提交材料,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该法第六十九条,其骗取的《营业执照》及备案公章应依法撤销,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使用无效证照签订合同、收取费用,涉嫌违法犯罪
蒋凯持骗取的无效《营业执照》及废止公章,与公司房屋租赁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费,该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同时,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无效证照骗取他人财物,已涉嫌合同诈骗,相关行为不应得到法律认可,更不能成为其主张“实际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的依据。
3.实施暴力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行为,严重侵害公司权益与社会秩序
2022年3月22日至24日,蒋凯在“华西维权群(136)”召集不明真相股东,对公司宣传栏进行“铲除”,称其为“毒瘤”“个人崇拜”,该行为公然破坏公司正常宣传秩序,且涉及不当政治言论,已违反公序良俗;
多次对公司法务部主任赵财正故意寻衅滋事并殴打致伤住院,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涉嫌故意伤害;
2024年4月18日,强行打开公司仓库,将价值30万元的半成品、有色金属棒等材料用卡车运走4车(去向不明,疑似贱卖),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其行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此案请求法院转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
2025年5月13日至15日,外商马来西亚顾总来公司考察“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医院治疗系统”项目(涉及几十亿美元、36台套设备采购),蒋凯为破坏合作,谎称自己是“法定代表人”,并暴力握住顾总右手致其软组织损伤,直接导致项目流产,给公司造成巨额潜在损失,其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更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与故意伤害。

三、蒋凯无资格、无能力管理公司,将公司交其管理完全违背法律规定与市场规律
蒋凯仅是公司普通工人,既无技术背景,也无企业管理经验,夺权后公开放言“要搞来钱快的房地产”,完全无视公司核心业务(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生产)的发展。而索尼克公司作为民营高科技企业,涉及医疗设备研发与生产,关乎民生与产业发展,其管理需具备专业知识与责任意识的人员负责。蒋凯的一系列行为——从抢劫公章、骗取登记,到暴力滋事、破坏生产,再到搅黄重大合作——充分证明其“不学无术、人品恶劣、德不配位”,根本不具备法定代表人应有的资格与能力。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不仅需符合程序要件(如章程约定、股东会决议),更需具备“能够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的实质要件。蒋凯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若认可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既违背《公司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

四、恳请合议庭依法裁决,维护法律权威与公司合法权益
综上,涪城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最初不予办理涉案变更登记的行为,完全符合《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且有生效判决支持;蒋凯以抢劫公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的《营业执照》及备案公章应自始无效,其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已严重侵害公司权益与社会秩序;蒋凯无资格、无能力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主张毫无法律与事实依据。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规定,我恳请合议庭:
1.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蒋凯一方的诉讼请求;
2.确认蒋凯2022年3月18日骗取的《营业执照》及备案公章自始无效;
3.将蒋凯涉嫌抢劫公章、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合法权益。

陈述完毕,感谢审判长、审判员!

                                   上诉人:付玉瑞
                                   日期: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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