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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陵江镇红旗桥村太丰园艺场土地整改相关问题的情况反映[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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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苍溪县陵江镇红旗桥村太丰园艺场土地整改相关事宜,向苍溪县林业局及杨立彬同志再次提出以下疑问,盼得到明确、具体的回应:

一、关于土地整改面积与实际可耕种面积不符问题

太丰园艺场根据卫星图片显示实际可耕种的面积为32.548亩,请问是如何完成土地整改50亩、40亩的?

二、关于土地整改面积范围问题

此前回复提及该区域土地整改面积不在我承包范围内,请问该结论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如土地确权文件、承包范围界定材料等)?具体哪些区域属于该土地整改面积?其准确范围和界限在哪里?请给出明确的说明和依据。

三、关于合同及补助款发放问题

我通过信息公开渠道,获取了2007年至2013年太丰园艺场土地整改补助款发放清单,显示有6户人领取了补助款,但其中仅3户人能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整改合同的复印件。请问这些合同原件的保管情况如何?为何仅能提供部分复印件?相关合同的真实性是否经过核查?

四、关于土地整改小班图公开问题

我曾要求公开太丰园艺场土地整改小班图,却被以“涉密”为由拒绝。请问该小班图被认定为涉密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如相关涉密认定文件编号、适用的保密规定条款等)?

五、关于2021年签订的息访息诉协议效力问题

2021年签订的息访息诉协议为无效民事行为,该协议属无效协议,理由如下:

1. 你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仅补偿我的投入,对损失拒不赔偿;



2. 双方均非真实意思表示,你方意图让一小撮违法犯罪分子逃避责任。

六、关于通过阳光政务栏目解决问题的提议

鉴于当前双方就信访问题各执一词,未能有效沟通解决,我多次提议共同申请参加广元市阳光政务栏目,在公开平台上厘清事实、化解分歧,盼予以积极回应并推动落实。

希望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能正视上述问题,针对具体疑问给出清晰、有依据的答复,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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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园艺场仅32.548亩,居然完成50亩土地整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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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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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建国先生:
你好!你在麻辣社区等网络平台反映的土地整改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改面积与实际可耕种面积不符问题
经核实,你所提供的卫星图片资料仅为太丰园艺场部分地块,且陵江镇红旗桥村实施土地整改整改前的规划图和整改后规划图都不在该图所在区域,不存在土地整改面积与实际可耕种面积不符的问题。
二、关于土地整改面积范围问题
2014年,陵江镇红旗桥村对该村土地整改的问题按政策整改到了户,整改后的土地整改范围为陵江镇原陈家沟二组、五组和原太丰村四组。
三、关于合同及补助款发放问题
经核实,2007至2013年土地整改合同为3户,面积50亩。其中,牛某海13.9亩、吴某芬24.4亩、牛某坤11.7亩。2007年、2008年兑现以此为准,2009年至2013年兑现的是何某江13.9亩、吴某芬4.4亩、牛某坤11.7亩、夏某保10亩、陈某树10亩。他们都是代村组领取,2014年已按政策整改到户。
四、关于土地整改小班图公开问题
土地整改规划图是在国家测绘的地形图上开展业务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二十八条、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保密。
五、关于2021年签订的息访息诉协议效力及包庇犯罪分子的问题
2021年7月21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你与红旗桥社区达成协议,也领取了社区给予的一次性补偿(5万元),自愿作出了息诉息访的书面承诺。
2014年,针对原陵江镇中心林业工作站对红旗桥村实施土地整改工作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按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六、关于通过阳光政务栏目解决问题的提议
若你对以上答复不满意,建议你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祝你工作愉快!
苍溪县林业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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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6: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19 19: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溪县林业局 发表于 2025-9-15 12:30
张建国先生:
你好!你在麻辣社区等网络平台反映的土地整改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 ...

针对苍溪县林业局《回复》的反驳意见

苍溪县林业局:

贵局2025年9月15日针对我反映太丰园艺场土地整改问题的回复,未实质性回应核心疑问,多处回避关键事实、数据矛盾,现逐一反驳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改面积与实际可耕种面积不符”的反驳

贵局称“我提供的卫星图片仅为部分地块”,此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我所持卫星图覆盖太丰园艺场全部区域,且该园艺场仅有32.58亩实际可耕种土地,这是客观既定事实。但贵局回复中先后提及“50亩、40亩”土地整改面积,甚至此前还出现过“80亩”的造假,始终未解释“为何可耕种面积仅32.58亩,却能规划远超此面积的土地整改”,更回避“太丰园艺场土地整改后未栽种一棵树”的核心问题,显然是对“弄虚作假”的刻意遮掩,而非真正解决面积矛盾。

二、关于“土地整改面积范围”的反驳

贵局仅说明“整改后范围为原陈家沟二组、五组和原太丰村四组”,却完全未回应我原提出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该范围是否包含我2007年承包的太丰园艺场地块?二是界定该范围的“土地确权文件、承包范围界定材料”等具体依据在哪里?贵局的回复只是简单罗列区域名称,未提供任何书面凭证,属于“答非所问”,仍未明确土地整改范围与我承包地的关系。

三、关于“合同及补助款发放”的反驳

1.贵局称“2007-2013年土地整改合同为3户50亩”,但我通过信息公开获取的这3户合同均为复印件,且左上角明确标注“此复印件系复印件复印” ——贵局始终未说明合同原件的保管单位、存放位置,也未解释“为何仅能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更未核查这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比如是否存在伪造签名、虚构地块等情况)。
2.贵局提到“2009-2013年何某江等5人代村组领取补助”,但未提供“代领授权书”“村组委托证明”等关键材料,无法证明代领行为合法合规;更重要的是,我2007年已承包太丰园艺场,2013年才发现贵局暗箱操作,将我承包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改,此事贵局在回复中只字未提,属于刻意回避违法事实。

四、关于“土地整改小班图涉密”的反驳

贵局仅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却未提供具体涉密依据——比如“该小班图的涉密等级认定文件编号”“适用保密规定的具体条款内容”“哪一级保密部门作出的涉密认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使涉及保密,也需出具明确的涉密认定文书,而非仅以“法规名称”搪塞,贵局的回复明显不符合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本质是不愿公开小班图以掩盖面积造假问题。

五、关于“2021年息访息诉协议效力”的反驳

贵局称“协议是协商一致、已领取5万元补偿”,但完全回避协议无效的核心理由:

1.该协议仅补偿我“投入”,却拒不赔偿我2007-2037年承包期内的土地收益损失,违反《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中“损害应全面赔偿”的强制性规定,符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2.我签订协议时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贵局当时以“解决问题”为由诱导签字,实则意图掩盖土地整改中的违法操作,让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
3.贵局提到“2014年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却未说明追责对象、处理结果(如是否处分、处分等级),更未提供追责文书,无法证明并非“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属于空洞说辞。

六、关于“阳光政务栏目提议”的反驳

贵局仅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或司法渠道解决”,却未正面回应我“共同申请参加广元市阳光政务栏目”的提议——此前我多次提出在公开平台厘清事实,正是因为双方各执一词、私下沟通无效,而贵局回避公开解决,本质是不愿在公众监督下直面问题,违背“政务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综上,贵局的回复存在“数据矛盾、回避核心、依据缺失、搪塞敷衍”等问题,未真正解决我反映的任何一个关键疑问。现再次要求:贵局针对上述反驳内容,提供书面凭证(如合同原件、涉密认定文件、追责文书等),明确回应所有疑问,并同意共同申请参加广元市阳光政务栏目,在公开平台化解分歧,否则我将依法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建国
2025年9月19日

发表于 2025-9-19 1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请依法及证据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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