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苍溪县林业局《回复》的反驳意见
苍溪县林业局:
贵局2025年9月15日针对我反映太丰园艺场土地整改问题的回复,未实质性回应核心疑问,多处回避关键事实、数据矛盾,现逐一反驳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改面积与实际可耕种面积不符”的反驳
贵局称“我提供的卫星图片仅为部分地块”,此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我所持卫星图覆盖太丰园艺场全部区域,且该园艺场仅有32.58亩实际可耕种土地,这是客观既定事实。但贵局回复中先后提及“50亩、40亩”土地整改面积,甚至此前还出现过“80亩”的造假,始终未解释“为何可耕种面积仅32.58亩,却能规划远超此面积的土地整改”,更回避“太丰园艺场土地整改后未栽种一棵树”的核心问题,显然是对“弄虚作假”的刻意遮掩,而非真正解决面积矛盾。
二、关于“土地整改面积范围”的反驳
贵局仅说明“整改后范围为原陈家沟二组、五组和原太丰村四组”,却完全未回应我原提出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该范围是否包含我2007年承包的太丰园艺场地块?二是界定该范围的“土地确权文件、承包范围界定材料”等具体依据在哪里?贵局的回复只是简单罗列区域名称,未提供任何书面凭证,属于“答非所问”,仍未明确土地整改范围与我承包地的关系。
三、关于“合同及补助款发放”的反驳
1.贵局称“2007-2013年土地整改合同为3户50亩”,但我通过信息公开获取的这3户合同均为复印件,且左上角明确标注“此复印件系复印件复印” ——贵局始终未说明合同原件的保管单位、存放位置,也未解释“为何仅能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更未核查这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比如是否存在伪造签名、虚构地块等情况)。
2.贵局提到“2009-2013年何某江等5人代村组领取补助”,但未提供“代领授权书”“村组委托证明”等关键材料,无法证明代领行为合法合规;更重要的是,我2007年已承包太丰园艺场,2013年才发现贵局暗箱操作,将我承包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改,此事贵局在回复中只字未提,属于刻意回避违法事实。
四、关于“土地整改小班图涉密”的反驳
贵局仅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却未提供具体涉密依据——比如“该小班图的涉密等级认定文件编号”“适用保密规定的具体条款内容”“哪一级保密部门作出的涉密认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使涉及保密,也需出具明确的涉密认定文书,而非仅以“法规名称”搪塞,贵局的回复明显不符合信息公开的法定要求,本质是不愿公开小班图以掩盖面积造假问题。
五、关于“2021年息访息诉协议效力”的反驳
贵局称“协议是协商一致、已领取5万元补偿”,但完全回避协议无效的核心理由:
1.该协议仅补偿我“投入”,却拒不赔偿我2007-2037年承包期内的土地收益损失,违反《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中“损害应全面赔偿”的强制性规定,符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2.我签订协议时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贵局当时以“解决问题”为由诱导签字,实则意图掩盖土地整改中的违法操作,让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
3.贵局提到“2014年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却未说明追责对象、处理结果(如是否处分、处分等级),更未提供追责文书,无法证明并非“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属于空洞说辞。
六、关于“阳光政务栏目提议”的反驳
贵局仅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或司法渠道解决”,却未正面回应我“共同申请参加广元市阳光政务栏目”的提议——此前我多次提出在公开平台厘清事实,正是因为双方各执一词、私下沟通无效,而贵局回避公开解决,本质是不愿在公众监督下直面问题,违背“政务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综上,贵局的回复存在“数据矛盾、回避核心、依据缺失、搪塞敷衍”等问题,未真正解决我反映的任何一个关键疑问。现再次要求:贵局针对上述反驳内容,提供书面凭证(如合同原件、涉密认定文件、追责文书等),明确回应所有疑问,并同意共同申请参加广元市阳光政务栏目,在公开平台化解分歧,否则我将依法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建国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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