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论坛,大多业主诉求帖子!(基本占5层)
今天论坛没有人发新帖,岛主就来剖析这个问题!!
办事处管社区,社区管业委会,业委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业主!(所有矛盾就解开了)
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或者扯卵经,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其实是可以成立临时业委会的。根据相关规定及部分地区的实践,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临时业委会。例如,
物业管理区域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1. 业主大会已成立但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如期换届改选的;3. 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但仍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此外,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也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委会的成立通常需要由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再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工作,
包括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组织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等,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还需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有5户人,就可以排头了!成立临时业委会后,即可对物业进行管理!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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