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监委:“组织已处理” 四个字,能回应法律与民心吗?
关于贴子:恳请叙州区监委监督纠正叙州区住建局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依法反馈实名举报结果
叙州区监察委员会,恳请您直面一个普通市民的疑问:遵守中央 “真实、准确、完整” 的要求,真的很难吗?
一、法律明摆着,违法事实清清楚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三条写得直白: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要对责任人员给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可叙州区住建局,连续 3 次拒不执行 3 份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编号:叙府复决〔2024〕143 号、叙府复决〔2024〕158 号、叙府复决〔2025〕40 号),这不是 “可能违法”,是板上钉钉的违法行为!
二、一句 “已处理”,藏着多少模糊?
我实名举报后,叙州区监委的答复只有一句 “组织已经作出处理决定”。没有下文,没有细节,更没有依据。
老百姓真的不懂:
所谓 “组织处理”,到底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 (试行)》里明确的,谈话、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还是免职、降职?
被处理的是哪位责任领导?具体职务是什么?处理依据哪条法规?
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都要求 “凡处必宣”,为啥到这儿就只剩四个字?是怕我们看不懂,还是怕见光?
三、中央有要求,法律有底线,岂能打折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要 “实事求是”,第二百零九条更是强制规定:实名举报的处理结果,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还要记录情况、说明异议。
这不是 “建议”,是硬规矩!更别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024 年 2 月专门发文强调,反馈必须 “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要对得上事实,准确要列明结果,完整要给异议渠道,严禁模糊隐瞒!
四、只问两个问题,盼一个真心答复
恳请叙州区监委:能否按法律和中央要求,向我这个举报人书面反馈 “组织处理” 的具体内容?包括责任人员姓名、职务、处理类型及法规依据。
这样的处理决定,既然敢做,为何不敢公开?它真的经得起法律检验、群众监督和历史回望吗?
法律的尊严,不在条文里,在执行中;监委的公信力,不在口号里,在 “真实、准确、完整” 的每一个细节中。盼回复,更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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