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前媒体报道,9月27日,深圳市一公司因此前台风放假耽误了工期,要求员工在27日(周六)当天补班一天,结果被员工投诉至劳动部门。当天该公司发布通知,满足员工要求,27日不调班,但将调整公司放假制度,取消员工14天年假福利及所有额外假期。
公司群聊的通知内容解释道,“因为国庆前怕出不了货,公司整体货物安排受到影响,才让各位伙伴补班一天。”
通知内容。图/社交平台
该通知在社交平台引起热烈讨论。有网友表示,“这件事上,站公司方。”也有网友质疑,“14天是法定春节假期加年假凑的,哪有什么额外多给你14天,该调休还是调休。”
9月28日,深圳市人社部门咨询热线一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取消多给的年假,可以和公司协商,因为这是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合同上写有年假福利可以要求公司执行,若公司不执行,可反馈至劳动局,由劳动局协助处理。”
九派新闻联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在这起事件中,公司利用调休补回台风假以及取消年假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林斐然律师认为,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多个地方宣布“五停”,这是县级以上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发布的强制性避险措施。
正常情况下,台风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而非安排调休。企业有义务承担这部分造成的损失。企业也可以宣布员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这也属合理范畴。但强制使用调休,要求调班,明显与《劳动法》具体规定不符。
在年假问题上,我国法定年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林律师建议应以国家法定年假为准。“不满法定年假的,以法定年假补齐;超过法定年假的,若合同上没有明确要求,可以取消。若合同上有明确要求,也不能随意更改。”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徐玉婷记者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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