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回老家发现,穿石镇汤家梁社区集体所有的鱼塘(位于原埝清村7组大堰塘鱼塘、养殖面积约16亩)、与原来的水域面积改变太大,经了解,说鱼塘已经出租,出租多少年不清楚、多少价格不清楚、承包方不知道是谁?因此该出租行为存在以下重大程序违法问题:
1.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该鱼塘的出租事项,并未依法召开居民会议进行讨论。作为涉及全体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未经过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并表决通过的法定程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关于“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强制性规定。
2.出租过程不公开、不透明: 该鱼塘的出租方案、出租价格、承租方资质、合同条款等关键信息,从未在社区公告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未给予全体居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出租过程暗箱操作,违反了集体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涉嫌利益输送,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由于程序违法,该鱼塘的出租价格是否公允、承租方选择是否合理均存疑,损害了全体社区居民的合法经济利益,汤家梁社区居委会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社区集体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和财产权益。
请穿石镇人民政府立即依法调查核实上述违法事实,给社区居民一个说法。
请穿石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