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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你没资格参与川果园村“两委”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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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没资格参与川果园村“两委”选举
阿云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你户籍状况、组织关系、现实言行等实际情况,经核查确认,你无资格参与川果园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及村主任选举。
  一、你无资格参与川果园村党支部书记选举
  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属于党内选举,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参选者须同时满足“本支部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在本村党支部”“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党的纪律”三大核心条件,你均不符合。组织关系已脱离本村党支部,你户籍已迁至重庆,且长年在外居住,长期不按要求参与村党支部组织生活,已脱离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八条“选举单位的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规定,非本支部党员无资格参与本支部书记选举。言行严重违反党员纪律要求,你长期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布系列不当言论,包括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员选举权的规定、恶意曲解殡葬改革政策、煽动村民联名罢免村干部、使用极端词汇攻击基层干部、借“维权”之名谋私利、制造干群矛盾、语言粗俗违背公序良俗等,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政治立场、组织观念、宗旨意识、道德品质的相关要求,丧失了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即便组织关系在本村,也不符合“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党支部书记参选标准,无资格成为候选人。
  二、你无资格参与川果园村主任选举
  村主任选举属于村民自治范畴,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参选者须具备“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资格,你同样不符合。户籍与居住情况导致村民身份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之规定,你户籍已迁至重庆,且长年在外,既非“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也非“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不符合“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定义,无村主任选举的参选资格。行为导向与村主任职责要求完全相悖,村主任需承担“维护村民利益、带领村民发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基层治理”的职责,而你多次在网络平台散布负面言论、激化干群矛盾、攻击基层干部,甚至以个人诉求威胁政府部门,其行为与村主任“服务村民、团结群众、遵纪守法”的核心职责完全不符,即便具备参选资格,也不符合村民对村主任的基本期待,不应纳入候选人范畴。
  三、你“要求村两委做述职报告”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之规定,村两委向村民做述职报告,面向的是“本村村民”。你已非川果园村村民,且此前通过网络发布的不当言论,并非出于“了解为民服务情况”的合理监督诉求,而是借“监督”之名发泄不满、扰乱基层秩序,该诉求缺乏合法依据,村委应对你提出的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你在身份资格、纪律遵守、行为导向等方面均不符合川果园村“两委”选举的基本要求,无资格参与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选举,相关言论与诉求缺乏法律及制度支撑。
选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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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25-10-17 06:05
我在该村居住二十八年了,你娃不知道?远超过一年。

想当官想疯了,户口都没得还想当村长。

发表于 2025-10-15 15: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0-1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就这小学水平,还参加竞选。“竟”和“竞”都分不清。
竞选.jpg



发表于 2025-10-15 1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娃才是小学水平,还在识字阶段,这叫横加一杠,参选,叫竟选。

发表于 2025-10-15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有资格,党在我心中。做一个光明磊落的成员。有的人放暗箭,冷箭。做人做事阴暗扭曲,无担当。

发表于 2025-10-1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根本就不配!


发表于 2025-10-16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成少爷,就是天成人民的儿子,我是天成人民的一员,天成少爷,你说我们是什么关系?不需医学鉴定。
发表于 2025-10-16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成少爷 发表于 2025-10-15 22:12
有道理!
    根本就不配!

莫拍马屁,当心被马踢。

发表于 2025-10-1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25-10-15 18:18
你娃才是小学水平,还在识字阶段,这叫横加一杠,参选,叫竟选。

这就叫“强词夺理”了。
发表于 2025-10-1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兴旺镇,你镇居民"彩云追月 7278" 是否符合合格党员标准要求
https://www.mala.cn/thread-16720214-1-1.html

发表于 2025-10-16 1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0-17 06: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该村居住二十八年了,你娃不知道?远超过一年。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资格都没有,法院不会立案的。
资格.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并未被包括在该法条列举的近亲属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因此,你代理资格也没有。


发表于 2025-10-1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画吖 发表于 2025-10-17 10:48
代理资格都没有,法院不会立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 ...

很好。但有授权书。
发表于 2025-10-1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辩护人的身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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