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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周*生,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身份证号码:5130301943xxxxx610,住址:清溪场镇白花村。10月16日周*生于家中摔伤,村党支部书记刘周等3名村干部租车将其送至清溪场镇卫生院治疗,并第一时间通知其侄女婿易*峰。同日镇民政办主任杨*文、村党支部书记刘周和易*峰一起向主治医生董*平了解周*生伤情,后经征得易*峰同意,将周*生转院到渠县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根据渠县民政局、渠县医疗保障局、渠县卫生和健康局、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渠县特困患者“先诊疗后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渠民发〔2022〕25号)和渠县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就医管理的通知》(渠民发〔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因病在县内公立医院治疗的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政策(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医疗机构与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不存在住院要先垫付费用方可医治的情况。
周*生系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县民政局均按时将806元/月的生活费发放到其社保卡中。清溪场镇政府结合周*生的实际情况,已为其办理临时救助用于解决临时生活问题。根据本人意愿,县民政局已联系渠县失能中心敬老院为周*生办理入住手续,以保障其出院后的基本生活。下一步县民政局和清溪场镇将持续关注周*生的医疗和生活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渠县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818-7204677。
渠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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