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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观塘镇碧峰村罗鑫,你作为即将上任的村书记,作为村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不但拒绝履行村委会的职责和法定义务,拒绝给村民盖章,还不出具书面证明不盖章原由,导致大量村民的合法权益受损,请问谁给你的权力这样对待老百姓的,是不是需要老百姓在村委会跪下来求你这个大领导履行你的职责和业务。
1、罗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如果村民申请盖章的事项属于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且村民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村委会无正当理由拒绝盖章,就违反了其应履行的法定职责。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如果村委会无正当理由拒绝盖章,导致村民无法办理相关事务,进而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如影响村民的财产权、居住权、受教育权等,也属于违法行为。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若村民已按规定完成光伏项目的相关申请,村委会无合法理由拒绝盖章,可能间接阻碍村民合法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罗鑫及观塘镇领导拒绝执行川发改(2024)267号文件 ,互相踢皮球,千方百计阻止国家新能源的发展,给村民增收层层设置障碍,希望上级部门对于这些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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