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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鑫立方海棠郡空置房未接房被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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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2023年6月在岳池县城鑫立方海棠郡购置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是2025年3月31日接房,但是2024年8月份开发商开始通知陆续接房,本人因为一直在外地也没有接房也没有装修,今年想接房了,前几天去物业那儿去问(四川帆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要求全额缴纳2024年8月至今的物业费,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没有入住也没有接房凭什么要全额缴纳物业费,这个很多地方政策都是物业费要打折的。另外物业费收取时间也应该以开发商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2025年3月31日才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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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海棠郡小区正式交房时间为2025年3月。业主若自愿提前接房,自接房之日起产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若按合同约定时间接房,物业费则从约定时间起缴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付。目前,我局尚未收到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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