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随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落实管理人的 求助信 四川省省长父母官:
求助人:绵阳市随缘实业有限公司(股东:龚文彬) 事实理由: 绵阳市经开区法院法官张奕、苏红军“诱导”债权人卢明华,让仅仅为70多万债权申请上亿财产的随缘公司破产。在随缘公司大部分债权人不同意破产且另一债权人兰国强同意解除查封,随缘公司完全愿意偿还卢明华债务的情况下,绵阳市经开区法院“承诺”给卢明华“利益”,仍然让随缘公司破产。(有卢明华语音为证据,直接证明经开区法院诱导债权人让企业破产)。 绵阳市经开区法院“非法”启动“强迫”企业破产重整程序违法。裁定破产重整前从未举行听证。
3、绵阳市经开区人民法院“非法”且“暗箱操作”启动破产管理人摇号方式。整个过程拒绝让随缘公司参与,仅仅用两个没有生命的展示牌替代随缘公司,违反国家法律,剥夺随缘公司权益。(有影像图) 4、在2023年2月27日、2024年12月27日,分别“两次”发布了《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随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经开区法院已经取消四川众益清算有限公司为投诉人破产重整的管理人资格。近4年,求助人与债权人们不低于60次前往经开区法院及邮寄经开法院承办副院长周庆丰,沟通落落实更换管理人。2025年10月29日,周庆丰副院长当着部分债权人答复落实更换管理人,周庆丰副院长仍未履行且出尔反尔,拖拉、推诿等等言语,使得更换管理人工作无法合法开展。却拖着近4年时间让长达7年造假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四川众益清算有限公司胡作非为。 法院是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经开法院最应表率遵守国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不是喊口号遵守法律,却干着与国家法律相悖的违法、违规行为,法院不遵法、法官手中又握着强大的权力,为所欲为。带来严重社会影响:(一)对法律权威造成削弱;(二)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三)对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造成损害;(四)对社会各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恳请四川省长父母官落实随缘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落实更换管理人。对长期造假的众益公司进行处罚! 求助人:绵阳市随缘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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