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就当前南江县某医院排班制度中存在的休息保障问题,依据《劳动法》《护士条例》及四川省最新劳动政策,向您反馈实际情况并寻求指导。我深刻理解临床工作的特殊性,但长期超负荷运转已影响护理质量与职业健康,特恳请领导协调优化。 1. 休息安排缺乏确定性。护士是否休息完全取决于当日病人数量,导致连续工作5-6天后仅休1天(远超法定每周至少休1日的规定); 2.夜班后24小时内常被临时调班,且夜班后休息时间不足24小时就又要上班。违反《护士条例》第22条“夜班后应保障休息”的要求。 3. 强制占用休息日且无补偿。院内培训、例会被强制安排在上完五六天班后唯一休息日,未提供补休/加班费(违反《劳动法》第44条);未到者按“缺勤”扣工资或者绩效,变相剥夺休息权;周期内总工时不超过法定标准(166.64小时/月)。 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的通知》,若医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提前向人事部门申请审批(川人社规[2025 ] 15号),(1)若已获批综合工时制:公示审批文件及实施细则,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调休规则;(2)若未获批,则严格执行标准工时(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 医护人员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力量,保障其合理休息权,直接关乎患者安全与医院声誉。我们坚信在领导支持下,能构建更合法、人性化的排班体系,实现医院发展与职工权益的双赢。 附:关键法律依据摘要 1. 《劳动法》第36条:每日工时≤8小时,平均每周≤44小时; 2. 《护士条例》第22条:夜班后应安排必要休息时间; 3. 川人社规〔2025〕15号:综合工时制需审批,周期内总工时不得超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