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第29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全媒体中心 [url=]重庆文理学院 [/url]2025年7月21日 19:50 重庆
领导干部住房问题,既关系干部切身利益,更是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大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借房改之名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重庆文理学院学校纪委收集汇编了相关典型案例,希望全校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守牢廉洁自律底线。 案例1 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马某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收受礼卡等问题。1997年至2012年,马某某利用管理公房的职务便利,以虚构拆迁安置户、伪造公房房卡、隐瞒单位空房据为己有等方式,为本人、亲属及他人谋取拆迁安置房、公房共计数十套,给国家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马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马某某另有收受超市购物卡等其他违纪行为。马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2 某省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钟某某违规多占、隐瞒政策性住房问题。在2008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钟某某同时占有三套政策性住房。2013年11月,腾退其中一套住房。2015年11月,某省开展清理规范政策性住房期间,钟某某在自查时既未如实填报也未腾退多占政策性住房。2017年4月,钟某某在首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况。直至2018年5月,在有关部门反复督促下,钟某某才腾退一套多占的政策性住房。2018年12月,钟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 某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李某某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问题。2011年5月,李某某与邬某登记结婚,结婚前李某某名下有两套其父母赠予的房产,其妻子邬某申请有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两人结婚后,邬某将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应当进行腾退,但李某某和邬某未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已告知邬某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情况下,两人也未进行腾退,直至2024年7月29日邬某才办理腾退手续。李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明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情况下,未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退还租赁房屋,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4年9月19日,李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案例4 某高校党委原书记陈某某违规长期占用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陈某某违规占用单位3套公有住房供个人使用,占用1间办公用房作为其个人午休房。2013年至2023年,陈某某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117.49万元。2022年7月,陈某某借出差之机游览多个旅游景点,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陈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5 某高校党委原书记刘某某住房违规等问题。刘某某利用职权长期违规占用学校专家楼一间近80平方米的套间,违规以低价购买学校开发的某小区住房。此外,她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办理和干预人事录用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刘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六级职员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案例6 某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相某某违规占用公房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间,相某某隐瞒其在某市区有住房的事实,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长期无偿占用水务投资集团一间办公用房作为宿舍使用,而将其自有住房用于出租获利。相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了占用办公用房的房租和水电费用。 案例7 某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孟某某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问题。孟某某在担任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孟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按规定补交购房差价款。 案例8 某区公安分局大寨子派出所所长邹某违规享受、转借公共租赁住房问题。2016年2月,邹某在某区公安分局大山包派出所工作期间,其妻子赵某以邹某及其长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分配到某区锦绣朝阳小区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但邹某一家未实际搬入居住。2016年11月,邹某购买了某区龙韵雅苑小区一套商品房,并于2017年搬入居住,按照《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和细则的通知》规定,邹某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但其并未进行腾退,并将该房转借给赵某之弟居住,直到2024年2月赵某之弟才搬出,之后该套公共租赁住房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直至2024年8月邹某才办理腾退手续。邹某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其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情况下,未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退还,而是将房屋转借他人居住,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4年9月5日,邹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住房是每个人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领导干部的住房问题,更是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分析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特权思想作祟,有的领导干部在享乐思想炫耀心理作祟下,生活上耍特权,追求安逸享受,在住房等待遇上超标准,违规购买或多占住房。对于领导干部的住房违规问题,必须加大惩处力度,坚决予以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国家住房制度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住房违规问题。 !END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拱墅区纪委监委网站 昭阳区纪委监委网站 武汉晚报排版 | 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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