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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据报道,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加大职工婚假规定执行力度,强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职工婚假。
此前,有媒体报道,有四川网友反映,“公司不承认四川省发的文件20天婚假”“私企没接到婚假延长通知”……
据悉,11月28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
四川省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婚假的规定,落实婚假标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享有规定的婚假天数。职工依法享受的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拖欠职工婚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婚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婚假制度、不支付婚假期间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同时,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涉及婚假权益的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
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职工婚假权益
保障职工婚假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对提升职工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职工婚假权益的重要性,将落实婚假规定作为保障职工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婚育政策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婚假制度落实到位
(一)落实婚假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25〕14号),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享有规定的婚假天数。
(二)保障带薪休假。职工在依法享受的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拖欠职工婚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规范休假流程。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婚假申请与审批制度。职工提出婚假申请、提供必要的结婚证明等材料后,用人单位应予以保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灵活方式,方便职工安排婚假。
三、加强监督宣传,畅通职工婚假维权渠道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婚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婚假制度、不支付婚假期间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涉及婚假权益的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
【知识拓展】
3天底线与20天福利,到底谁说了算?
地方条例是否必须执行?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乐岚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解析: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确立于1980年,其性质属于“最低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实际需要。根据立法法第101条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地方性的特别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换言之,自2025年11月28日起,四川省内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执行20天婚假(甚至25天)的规定。这是一项强制性法定福利,而非可执行可不执行的‘倡议’。”乐岚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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