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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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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医保规〔2025〕3号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2〕23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健康巴中”决策部署,助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由基层医疗机构自愿申报试点,由县(区)医保局商同级卫生健康局遴选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与试点。试点工作优先在达到合格标准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开展,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服务对象

参加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参保人员。

三、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团队应引导符合条件的“两病”参保人在充分知情、自愿前提下签约。签约“两病”医保服务包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服务包健康管理、检查及化验项目、相应病情所需的药品保障服务(详见巴中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清单)。同时享受签约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绿色通道和上级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检查等优惠便利服务。

四、付费标准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患者共同承担,费用涵盖家庭医生诊疗服务费、检验检查费、材料费、治疗费、药品费及院外诊疗(外诊、外检、外购)等相关费用。医保基金支付实行“按人头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具体服务包支付标准如下:

(一)高血压医保签约服务包:12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100元、个人支付20元);

(二)糖尿病医保签约服务包:18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150元、个人支付30元);

(三)同时认定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医保签约服务包:30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250元、个人支付50元)。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服务工作量变化和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五、签约管理

(一)签约方式。一年一签约,签约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同步。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鼓励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在同一个医疗机构签约。

(二)政策衔接。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后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未签约参保人员,仍按原政策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服务包费用(即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一般诊疗费标准中列支的3元/人.年)。

六、结算清算

(一)费用管理。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每年1月底前根据签约人数预付50%至签约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费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参保人员签约时收取。

(二)年度清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质量进行年度清算,年度清算工作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清算时应扣除由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筛查已签约而未用药、未服务参保人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满3个月(含)未满6个月(含)的,医保基金按照签约服务费标准的50%和考核等次支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超过6个月的按照签约服务费标准和考核等次支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

七、绩效评价

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是兑现医保支付的主要依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巴中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绩效评价评分表》进行绩效评价,可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评分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直接挂钩,务必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精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一)评价对象。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对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按年度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制度建设相关指标、服务质量相关指标、服务效果相关指标、医疗费用相关指标、基金监管相关指标、政策宣传相关指标、签约参保人员满意度指标等。

(三)评价方式。采取从信息平台采集数据为主、现场评价为辅的方式开展,完成评价指标分值计算,产生评价结果。开展廉洁评价,要注重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评价效率和水平,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四)评价等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分至100分,含85分、100分),良好(70分至85分,含70分、不含85分),合格(60分至70分,含60分、不含7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在评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反馈签约医疗机构。

(五)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可全额拨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按90%比例拨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80%拨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按得分比例扣减当年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医保部门不再与其续约。

八、工作要求

(一)保障服务质量。参保人员每年自愿与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团队签订《巴中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协议(参保人员版)》。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团队要严格落实签约服务协议,做到“签而有约”,防止服务不足;要按照规定接续上级医疗机构处方,满足签约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不得以定额付费为由,消减合理必需的药品及诊疗服务;要根据签约参保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需求,提供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升签约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巴中市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版)》。加强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使用监管,重点监管“假病人”“假病情”“假服务”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形,对涉及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信息应用。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托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家庭医生医保签约协议管理、人员管理、签约服务、医保监管、绩效评价、医保结算和统计查询等一体化管理。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扩大知晓率,引导更多参保人员签约;要发掘优质高效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为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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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1-1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医保应该改革了,很多药都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1-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可以的,方便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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