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就有业主曝光,反映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璀璨江月小区的公共区域(绿地)被个别业主占为己有建私人花园十分猖獗。但至今没有得到处理,反而愈演愈烈,严重侵犯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小区内的绿地属于全体小区全体业主公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房产证之外的土地是非法占用土地,房产证标注之外的建筑是非法建筑,必须拆除!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应遵社会主义法治方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高坪的法治服务,维护高坪人民的合法权利。但你们却没有对这些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在回复网友帖子时称(有截图为证):“仅对三户超线修建私人花园进行了拆除”。意思是只要在他们划定的线内建筑就是合法的,超出这个线外建筑才是非法的。 请问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所谓的超线,是你们给这些个别业主划地,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占用公共区域建私人花园吗?!还是他们的房产证上均有标注?!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小区公共区域都是全体业主的公同所有,除房产证之外的一切个人建筑都是违法建筑都必须全部拆除!绝不存在所谓的线内线外。为何在2025年4年11日回帖认认定是违法建筑,而在2026年1月21日又说是部分违法建筑(有截图为证)。请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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