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毛丽娟,1969年生,社保维权七年,现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度关注此案,也盼各大网友、媒体监督推动纠错!
1988-2004年我个人与单位已足额缴纳社保费,有社保局每年审核盖章的官方凭证为铁证,无任何欠费!2008年我以个体身份补缴2005-2008年社保费,这笔血汗钱却被社保局违规冲抵至上述不欠费年份,未按规定录入对应账户,严重侵害我的社保权益!
我2019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局却以身份证与档案不一致为借口,隐瞒1998号文件、区别对待,2019至2021年我多次申请退休均被无理拒绝,还伪造我的退休申请书,又出具虚假的1988-2004年未缴费证明!更离谱的是,中院审理此案时,将社保局这些伪造、虚假的关键证据,未在法庭出示,也未让我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这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该证据根本不具备定案效力!
中院以“司法权不代替行政权”驳回诉求,省高院不仅认同该错误理由,还以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为由驳回,放任行政机关乱作为、中院程序违法,充当保护伞,完全未履行纠错职责!
我强烈要求:一、将2008年补缴的2005-2008年社保费全额录入对应年份账户,杜绝违规冲抵;二、依法审查社保局伪造退休申请书、出具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三、按2019年法定退休年龄,为我重新核算社保退休待遇,补发2019年至2022年1月的退休工资;四、彻查原审法院程序违法问题,依法纠正错误判决,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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