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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公开向广元市纪委实名投诉利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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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元市纪委监委:
本人杨梅,女,1962年4月15日出生,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杨家岩社区居民,系利州区人民法院广区保字(1996)11号、11-2号案件指定被告,我系1962年4月15日出生,却替1963年同名同姓杨梅受过,现实名投诉利州区人民法院多项违纪违法问题,恳请贵委依规依纪依法彻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
一、  核心违法违纪事实(事实清楚,均有佐证)
错登身份错列被告,我替他人受过:本人真实出生1962年4月15日,有身份证、户籍等官方证明,利州区法院在涉案两案文书中,将我出生年月篡改为1963年,标注与本人同名同姓,混淆身份主体;明知信息错误,仍强行将我列为被告,让我替1963年杨梅受过,我多次提交证明要求纠错,该院始终置之不理。
公然违法,剥夺我法定调阅卷宗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调阅卷宗权利,我作为涉案被告,手续齐全申请调阅11号、11-2号卷宗,利州区法院无任何合法理由公开拒绝,不说明理由、不出具书面回执,严重践踏我的合法权利。
涉嫌动用势力打击报复,阻挠维权:因我坚持纠错、坚持调阅卷宗维权,利州区法院拒不改正,反而涉嫌动用其他势力对我打击报复,阻挠我到法院沟通、干扰我日常生活、言语威胁,意图逼迫我放弃维权,性质恶劣。
二、  相关党纪国法依据(定性准确,于法有据)
错登身份、错列被告、拒不让阅卷: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29条、48条,违法错列案件当事人、拒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直接责任人应受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同时违反《民事诉讼法》,属程序违法、失职渎职。
打击报复维权当事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对维权当事人打击报复的从重加重处分,情节较重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情节严重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剥夺阅卷权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阅卷权受法律保护,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属违法履职,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责。
三、  本人核心诉求(合理合法,诉求明确)
恳请对利州区人民法院广区保字(1996)11号、11-2号案件错登身份、错列被告、违规拒调卷宗问题立案彻查;
彻查该院是否动用其他势力打击报复本人,严肃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及领导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责令利州区人民法院立即纠正我的身份信息错误,停止让我替1963年杨梅受过,无条件保障我调阅、摘抄、复印涉案两案全部卷宗的法定权利;
将调查结果、责任人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本人,还我公道,维护司法公信力。
本人所述句句属实,愿对投诉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可随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涉案文书复印件、法院沟通记录、遭遇打击报复相关证据,全力配合贵委调查。
盼贵委秉公执纪,为民做主!
实名投诉人:杨梅
住址: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杨家岩社区
出生日期:196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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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利州法院临时工干的活,这个利州法院有很多临时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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