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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蒋X琼提交的追责申请的内容写的很清楚,在次给南江县督察组把雷x涉嫌以下违法违纪情形证据再次说明:
1. 事实认定严重失职,关于蒋治琼给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追责申请书,由巴中中院转南江县人民法院办理此案件,并且给当事人说清楚了,你这个案件属于属地办理,一审法院是南江法院应该找他们追责才对。一审法院查明,原告诉称,杨x荣借钱是为其侄子赵x斌借钱,并且还在一审法院庭审笔录中查到。原告无法说明40万元借款组成及来源,总金额都差3万6千万,而雷x作为一审审判长未核查资金流向、借款用途及关键证据链,只凭单方一言知词不做任何调查和取证,就乱下结访,违反《法官法》第七条“公正司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要求,属于玩忽职守。
2. 适用法律错误
未依据《婚姻法》第41条及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要求原告举证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直接将你未签字、不知情的债务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涉嫌滥用职权。
3. 程序违法
未依法审查证据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未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应全面、客观审核证据”的规定,剥夺了你举证、质证的合法权利。我想问的事,南江县人民法院督察组,以上这些证据不是雷x违法乱纪的证据吗?并且我们也在追责申请书上写的很清楚难道你们没看见吗?是不是渎职充当保护伞?是不是不作为,乱作为?来欺骗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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