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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户分别于2025年12月和2026年2月两次提出救助申请。我镇随即安排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如下:申请人罗某香,70岁,丧偶,2025年7月确诊肾衰竭;儿子黄某,49岁,离异,目前从事自由职业;孙子黄某,23岁,从事自由职业。在工作人员两次入户走访时,罗某香第一次自述共同生活人员3人,第二次自述共同生活人员1人。
经核实您户的收支情况,罗某香的退休金为2400元/月,全年退休金收入为28800元;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期间,其社保卡累计入账167487.8元(2025年10月1日进账80025.44元、2025年10月15日进账87462.36元);医疗自付费用为25444.13元,房租费用100元/月,透析交通费300元/月。罗某香在重病期间曾资助孙子20000元用于购买车辆,自述该车辆主要用于接送罗某香就医。罗某香儿子黄某名下拥有位于来复镇场镇的门面一间(约45平方米)和住房一套(约93平方米),门面租金收入约为600元/月;孙子黄某拥有一辆于2025年11月购买的比亚迪汽车,购车价为104800元。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及《宜宾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第九条等相关政策规定,综合您家庭的收入、财产及生活情况,目前暂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
我们非常理解您家庭因老人患病所面临的困难与压力,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如您日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或仍有其他实际困难需要协助,欢迎随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尽力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我镇咨询或反映,联系电话:0831-5852728。
高县来复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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