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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开江县路边停车费与公共停车场强制捆绑收费的诉求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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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开江县相关主管部门:
本人系开江县机动车车主,现就城区公共停车场与路边停车费强制捆绑、不补缴欠费不予抬杆放行一事,正式提出诉求,恳请依规纠正、妥善处置。
一、问题事实
本人车辆进入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时,停车场系统与路边停车收费系统联网绑定,系统提示存在路边停车历史欠费,必须先补缴路边停车费,才允许抬杆出场,否则车辆被强制滞留,无法正常驶离。
二、诉求理由
1.场所性质不同,不得强制捆绑
政府机关、政务大厅、医院、公园等公共停车场,属于公共服务配套,服务对象是办事群众,与路边临时泊位性质不同,不应将两个场所的收费规则强制绑定。
2.强制抬杆放行,涉嫌违规限制通行
以“补缴路边停车位欠费”作为放行前提,无法律依据,属于变相强制缴费、限制车辆通行,侵犯车主合法权益,影响正常办事与出行。
3.催缴方式应合法合规
路边停车欠费可通过短信提醒、官方平台查询、正规催缴、依法追缴等方式处理,不应采取“拦车禁行”的简单粗暴手段,损害群众体验与政府形象。
4.收费与提醒需公开透明
部分欠费因未收到有效提醒、标识不清、不知情产生,非恶意欠费,管理方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不应直接采取强制拦截。
三、明确诉求
1.立即取消公共停车场与路边停车费的强制捆绑,不得以补缴路边欠费为由,拒绝抬杆放行、滞留车辆。
2.规范停车费收缴流程,采用合法、文明、公示到位的催缴方式,禁止“拦车收费”。
3.对因强制捆绑导致的不便与争议,予以妥善解决;对非恶意欠费,允许线上正常补缴,不搞现场强制。
4.公开停车收费依据、标准、服务单位与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恳请主管部门重视民生诉求,规范停车管理行为,维护车主合法权益,优化开江营商环境与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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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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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开江县路边停车费与公共停车场强制捆绑收费”问题已收悉,我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公司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工程部对您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停车场与路边停车收费系统联动追缴的法律依据与实践依据说明

  我县实施的路内路边停车泊位与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欠费联动追缴,并非无依据的强制捆绑,其操作既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也是国内多地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使用公平性的通行做法,核心依据及实践参考如下:

  (一)核心法律条款支撑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车主驶入经正规规划、明码标价的路边收费泊位并完成停放,即与停车管理主体形成合法的服务合同关系,车主负有按时缴纳停车费的合同义务;未按时缴费属于违约行为,管理主体有权通过合法方式追讨欠费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联动追缴是合同履约监督的合理手段。

  停车收费管理法定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我司已按要求完成路边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收费公示,收费行为合法合规;同时,路边停车泊位收入按四川省及达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地方规章原则,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统一运营管理、统一追缴欠费是保障公共资金应收尽收的法定要求。

  民事追偿的边界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期明确,合法停车泊位欠费属于民事履约问题,并非行政违法行为,不得直接处以行政罚款,但并未禁止管理主体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欠费追缴。我司的联动追缴仅为民事追偿手段,未设置任何行政罚款,完全符合法治轨道下的停车管理要求。

  (二)国内城市实践案例参考

  当前,路内外停车欠费联动追缴已成为国内多地规范停车管理的成熟模式,多地均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差异化的联动措施,既保障了公共资源使用公平,也实现了欠费有序追缴。

  青岛市:建立路内外停车数据共享联动机制,欠费车辆进入指定公共停车场时,系统自动触发拦截提示,车主需完成至少三笔历史欠费或使用豁免机会后方可入场。

  惠州市:明确欠费车辆进入政务配套、公园等公共停车场时,需缴清所有路内历史欠费及本次停车费后方可放行,联动范围覆盖全市核心公共停车场。

  荆州市:对道路停车累计欠费1000元及以上的车辆,限制进入自营公共停车场,车主需缴纳指定笔数欠费后方可解除限制。

  浙江磐安县:在盘龙停车场实施联网追缴,欠费超过100元的车辆每次入场需按标准追缴部分欠费,直至缴清,欠费不足100元的需一次性缴清。

  (三)我司联动追缴的实际定位说明

  我司实施的系统联网,核心是欠费提醒与追缴的技术手段,并非“无差别强制滞留”:路边泊位与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收费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并非分属不同主体的独立收费项目,系统联网是统一管理的必要措施。同时,现场若车主有紧急办事、就医等需求,可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通过登记信息、承诺补缴等方式先行驶离,此前因工作人员未充分告知该便民措施给您带来的误解与不便,我们已开展全面整改培训。

  二、针对您提出各项诉求的具体处理答复

  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国内城市经验,针对您的四项诉求,我司制定了具体整改与落实措施,确保既维护车主合法权益,也规范停车收费管理。

  (一)关于取消强制捆绑、不得拒绝抬杆放行的诉求

  保留欠费主动补缴引导功能,对无紧急需求的车主,现场管理人员可引导其通过扫码、自助机等方式补缴,补缴记录实时同步至系统,保障缴费便捷性。

  (二)关于规范停车费收缴流程、禁止“拦车收费”的诉求

  欠费当日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向车主推送欠费提醒,明确缴费金额、渠道及补缴宽限期;欠费满30日再次进行线上催告,告知逾期未缴的后续追偿措施;经多次催告仍拒不补缴的,由停车管理企业通过民事诉讼、申请支付令等民事途径追讨,不采取任何违规方式催缴;参考北京、宁波、珠海等城市做法,设置45天欠费补缴宽限期,宽限期内补缴无任何违约金,从源头减少非恶意欠费。

  (三)关于妥善解决强制捆绑导致的不便与争议、允许非恶意欠费申诉的诉求

  设立停车费争议处理专窗与申诉热线,针对因前期捆绑导致车主办事延误、出行不便等争议,车主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我i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确因管理操作不当造成实际损失的,在实际损失范围内予以合理补偿;开通非恶意欠费豁免与核销绿色通道,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收费公示的要求,对因收费标识不清、未收到有效提醒、系统故障、计费误差等非主观恶意导致的欠费,车主可提交申诉材料(含停车时间、地点、相关证明),我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核实后,直接核销计费有误的欠费,并免除所有相关违约金。

  (四)关于公开停车收费依据、标准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的诉求

  再次在开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开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各停车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停车收费全信息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如下。

  法定依据:含省、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规章、县发改部门收费备案文件、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

  收费标准:分区域、分时段明确路边临时泊位、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含首小时收费、后续小时收费、单日最高限价、免费停车时长)。

  管理信息:停车管理服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24小时服务电话。

  上述信息将于2026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部公开,并长期更新维护,接受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对公示信息不全、模糊不清的,车主可直接投诉,我司将立即责令管理企业进行整改。

  三、后续长效整改与管理提升措施

  针对本次诉求反映的问题,我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结合法律法规要求与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建立停车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兼顾管理规范性与群众出行便捷性。

  开展全流程合规督查:对停车管理企业开展全面督查,确保上述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每月开展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及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升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完善欠费提醒、计费复核、申诉核销、数据同步等功能,增加短信提醒、公众号推送置顶等功能,从技术上减少非恶意欠费。

  加强管理人员专业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应急处理等内容,明确要求工作人员不得采取任何不合法的收费手段,提升服务意识和申诉处理能力。

  建立停车管理动态评估机制:定期收集车主意见建议,结合国内城市管理新经验、新要求,动态优化停车收费管理规则,既保障公共资源应收尽收,也持续提升群众停车体验。

  此次因停车管理系统联动追缴的刚性设置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司停车收费工作的监督,您的诉求为我们优化公共服务、规范停车管理提供了重要方向。后续若您在停车缴费过程中仍遇到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上述监督举报电话,我单位将第一时间为您协调解决。

  四、如您有疑问,请拨打金山公司电话:0818-2808989,金山公司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开江县金山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24日
  办理人员:伍运兰电话号码:0818-820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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