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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被拒绝的爱心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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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春小年我们看望徐新睿纪实

小年迎暖,春意渐浓。在这个充满团圆与期盼的传统节日里,我们怀着真诚与关切,带着鲜花、水果等慰问品,前往看望徐新睿,送上节日的温暖与祝福。

此次探望,不仅是为徐新睿送上小年的心意,更希望以暖心沟通的方式,详细了解他的真实意愿与生活期盼。此前,成都市成华区联合通报已明确,徐新睿经专家组认定,可依据自身意愿,自由选择在德康医院、其他福利机构集体供养,或是回家分散供养,这份认定充分尊重了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我们与徐新睿亲切交谈,认真倾听他的心声,真切希望成华区人民政府、猛追湾街道办事处能够尽快启动相关流程,切实保障徐新睿自由选择供养方式的权利,让他能按照自己的心愿,选择最舒心、最适合的生活方式,安享安稳生活。

小小年礼承载满满心意,声声期盼只为保障权益。我们始终期盼,相关事宜能够早日推进落实,让徐新睿的合理意愿得到尊重与实现,在新的一年里收获安稳与幸福。

需要我帮你把这篇文章调整得更简洁、更正式,或是补充一些温情细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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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1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李阳个人发起并撰写的《信访监督请求函》主要内容是:

1、根据国家对“在家分散供养”的基本规定、条件和要求,对徐欣蕊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情况,进行司法鉴定、评估,为“在家分散供养”做备案和基础准备。

2、若徐欣蕊具有“在家分散供养”的备案条件,其本人有自行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意愿,在政府、医院、社区、当事人和民间(含责任人),五方书面签字备案,当面确认移交,并进行责任宣誓。

3、徐欣蕊“在家分散供养”期间,其监护责任人接受缔约方各代表,随时随约的抽查和约谈。组建一个“三人监护小组”,对徐欣蕊的监护情况,以及监护责任人监护能力进行跟踪测评,并以书面方式告知各方。

4、若“三人监护小组”未履职,可以请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监护责任、约定责任,并将结果用书面的方式回烫社会。

发起人李阳说 “长期以来,徐某人虽有出院返家的强烈意愿,鉴于徐某人无近亲属,仅有旁系亲属又不愿意做监护人的情形,但社区是徐某人送入医院的第一责任人,至今未启动任何履职将徐某人接出医院,导致徐某人的合法选择权至今无法实现。这是社区失职不作为,不仅侵害徐某人的权益,也违反公共服务职责,损害政府公信力。我们有义务扭转这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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