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两级法院枉法裁判再曝光:回避会议纪要、采信三无白条,同日裁定书惹疑云!
我是赵财正,现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3月3日在麻辣社区对本人的回复,提出严正反驳:
一、回复避重就轻,刻意回避核心证据
中院称本案焦点是“车辆权属及使用责任”,却闭口不提《胡炳亮案件会议纪要》的存在和内容。该会议纪要明确:购车款是梁军履行团队约定的办案经费出资,车辆为团队办案专用,并非其个人财产。法院为何不采信这份关键证据?为何不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这是典型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二、采信无效白条,违反证据规则
梁军购车唯一“付款凭证”是一张无收款人身份证、无电话、无指印、无银行流水、车牌与实际不符的“三无白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64条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定,此类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两级法院明知其缺陷仍采信,构成采信虚假证据、枉法裁判。
三、同日裁定书巧合得令人怀疑
2026年3月2日,涪城区法院与绵阳市中院几乎同时发来裁定书,仅仅更正车牌号。如此重大案件,两级法院在同一天作出相同更正,是否意味着背后存在非正常沟通?公众有权质疑其公正性。
四、梁军违约在先,涉嫌抽逃资金
梁军仅在购车之初拿出1.4万元,之后再未投入任何办案经费,致使团队工作停滞。其诉讼目的是收回办案车辆,变相抽走团队资金,涉嫌违约及抽逃资金。
五、请求彻查
我恳请绵阳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四川省高院、最高检介入调查:
梁军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
两级法院采信无效证据、枉法裁判的责任;
同日裁定书背后的程序异常。
本人对所述事实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关注、转发,共同守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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