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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263|评论: 20

[四川群众呼声] ******* 前锋新区 ‘十八怪’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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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锋区十八怪

市长热线打冒烟,无人管来无人睬,
前锋区里真叫怪,桩桩怪事排成排。

街道喇叭震天响,车来人往乱嚷嚷,
车位当成摊位放,无处停车乱停放。

城管不管城市乱,这是前锋第一怪。
千平市场空荡荡,新鲜蔬菜没人卖。
千万修的海绵路,反倒用来摆青菜。

城管上班背手背,闲逛街头像开会。
菜贩占道争着摆,视而不见无所谓。
小贩路边排成列,拥堵脏乱无人戒。
拿着俸禄不干事,市容乱象谁来解。

街道变成菜市场,垃圾油污随地躺。
噪音油烟四处扬,行人过路心发慌。
人行道上被挤歪,车难走来人难迈。
安全隐患处处在,城市形象被破坏。

马路当成自家台,乱堆乱放随便来。
在岗如同看风景,不闻不问不管理。
百姓看了心不平,文明城市名难行。
只拿工资混光阴,失职失责真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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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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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麻辣的过客”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发现,您反映的位置为前锋区滨河西路。因兴业街(世纪华联)道路维护,部分兴业街摊贩转移至滨河西路附近摆摊,近期又正值农户卖菜秧的时节,特别是逢场日自产自销农户较多,滨河东路便民服务点不能完全容纳自产自销农户,存在部分自产自销农户未在规定位置摆摊的情况。我局已组织人员引导其到便民服务点规范经营,同时对摊贩进行宣传教育,要求不得擅自违规超范围、超时间占道经营,不得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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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9 0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纵容,政府部门的失职失能!城管局不管事,养了五六十人,可惜了国库财政白花花的银子,养闲人!

发表于 2026-3-29 0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锋那么多地方卖菜的,非要在一个路面又窄,车子和行人又多的地方来卖菜吗?影响人家商户经营不说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前锋的城管工作人员一天上班看不到人,请问你们城管是没有能力管还是管不了,拿着工资不办实事不如解散。

 楼主| 发表于 2026-4-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前锋城管局 发表于 2026-4-2 16:36
网民“麻辣的过客”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发现,您反映的位 ...

         你们城管局回复的不属实。滨河西路公路两边摆摊设点,从过年前一个多月开始了。道路维护是前十多天才开始的,放着一个几千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不往里面规范摆摊,把城市交通桥梁(化城桥)规划成菜市场,纵容摊贩在城市道路两旁摆摊设点,桥头两边长年累月固定了几个摊贩,请问这些固定摊贩收费没有?经过公示没有?为什么会固定那几个人?居然还理直气壮的找了众多借口,为你们的不作为开拓,这里面有没有滋生腐败,懂的人都懂,难道你们就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1. 《行政处罚法》第83条
对应当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处罚,属于行政不作为,依法应当追责。

2.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39条
城管对占道摆摊等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拖延处理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责任人给予处分。

3.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禁止擅自占道经营,城管负有法定监管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属失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全文)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发表于 2026-3-29 2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30 0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3-3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规范一下

发表于 2026-3-3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都放开经济了,一边是群众有需求,一边是市民反感占道,城市管理要温度,只能说多规范规范,不能一杆子把别人都否定了,多份理解。

发表于 2026-3-31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1 15: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摆摊的大多数是六七十岁的老头老太婆,你去全面管试试?乱停车那个倒是可以加大力度!

发表于 2026-4-3 0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4 0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整哦 以前城管管理严格 被群众挂网上骂没得人情 不人性化 现在管理松懈 也被说混工资不管事

发表于 2026-4-5 0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4-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9_278:

 楼主| 发表于 2026-4-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前锋城管局 发表于 2026-4-2 16:36
网民“麻辣的过客”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发现,您反映的位 ...



        截止今天4月6日,没有任何改变,公路上摆摊照旧,几乎天天如此。 你们城管局回复的不属实。滨河西路公路两边摆摊设点,从过年前一个多月开始了。道路维护是前十多天才开始的,放着一个几千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不往里面规范摆摊,把城市交通桥梁(化城桥)规划成菜市场,纵容摊贩在城市道路两旁摆摊设点,桥头两边长年累月固定了几个摊贩,请问这些固定摊贩收费没有?经过公示没有?为什么会固定那几个人?居然还理直气壮的找了众多借口,为你们的不作为开拓,这里面有没有滋生腐败,懂的人都懂,难道你们就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1. 《行政处罚法》第83条
对应当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处罚,属于行政不作为,依法应当追责。

2.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39条
城管对占道摆摊等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拖延处理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责任人给予处分。

3.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禁止擅自占道经营,城管负有法定监管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属失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全文)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施行前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26-4-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4-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ZC一片落叶 发表于 2026-3-30 10:52
全国都放开经济了,一边是群众有需求,一边是市民反感占道,城市管理要温度,只能说多规范规范,不能一杆子 ...

群众的需求大大滴,需求国家免费社保,免费医疗,白领工资,要不你捐点,多少支持点,十元二十元不嫌少,只要心意到了就行

 楼主| 发表于 2026-4-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很行 发表于 2026-4-4 09:44
不好整哦 以前城管管理严格 被群众挂网上骂没得人情 不人性化 现在管理松懈 也被说混工资不管事

到底是严格好,还是松懈好呢,反正都被骂,不如解散,那就没人骂了,你说是不

 楼主| 发表于 2026-4-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法律干嘛,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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