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85|评论: 10

[四川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成都湖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复]

[复制链接]


广大的朋友请我母亲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做护工,下属单位成都湖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家好,我是受害者的儿子。我叫蒋勇,母亲王怀清,66岁。
2026年3月29日,我母亲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从事外包护工工作期间,因工作强度过大、严重超时加班,导致心源性猝死,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事发后,医院和所谓的“外包公司”相互推诿,至今无人出面承担责任,甚至拒绝协商。母亲遗体至今未能安置,我实在走投无路了!
我手里有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抢救记录和工作相关证据。公道自在人心,恳请广大网友帮我转发,帮我讨回公道!

20260406225711mini_bbs_wap_7933162_FiEtW-MO3sXBd3UnDsetuSTFw_Cs.jpg
20260406225715mini_bbs_wap_7933162_FsvoPWb6TPTWEwUONpRTLd672RKm.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6-4-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我院外包物业公司员工王怀清女士意外离世相关情况已收悉。对此,我院高度重视,本着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回复如下:
  王怀清女士系我院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引入的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员工,其岗位为护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人身财产安全均由物业公司负责”。外包物业公司的所有员工的排班均由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我院不参与第三方员工的工作安排。
  经核实,3月29日早上,王怀清女士主动联系第三方物业主管,称身体不适并躺于隔离病房病床休息。物业主管立即同步通知ICU护士长,并联系医院内物业组长廖某前往查看,同时电话告知其丈夫尽快来院。ICU护士长随即安排当班护士给予输氧、输液处置,并一同将其送CT室检查,后转急诊科全力救治。其丈夫赶到后全程参与转运检查,最终经急诊科抢救无效,王怀清女士不幸离世。
  事件发生后,我院始终积极配合家属及相关部门处置,4月2日,我院组织第三方物业负责人、家属及律师进行调解,但因赔偿诉求差距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第三方物业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王怀清女士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及工作中人身安全负有法定责任。事件中,我院已尽到救治等义务,在调解未达成一致后,我院建议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院对王怀清女士的不幸离世深表痛心和惋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配合司法调查,协助开展司法鉴定,同时我们也呼吁家属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我们也将积极主动作为,协调多方解决。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2026年4月7日

满意(1)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6-4-6 2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护工猝死,院方与外包方拒赔!死者王怀清(66岁),系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外包护工。2026年3月29日,因长期超负荷工作、超时加班,在工作岗位突发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医院和外包公司拒绝沟通,拒绝承担责任,导致死者无法入土安息。证据确凿,求网友转发,求相关部门关注!还我母亲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6-4-7 06: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4-7 0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成都湖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让亲属得到慰籍

发表于 2026-4-7 1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各位社会人士帮助这一家人,朗朗乾坤,让社会风清气正。

发表于 2026-4-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去亲人的悲痛我也尝过,但不能以网络倒逼,更不能拿死者要挟,从回复看,医院也没有推脱,第三方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估计没谈拢。我们都应尊重死者,望死者尽快入土为安。实在不行,也只有走司法途径解决了。

发表于 2026-4-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安息,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后劳务派遣估计会限制高龄人员务工了,风险太大了
发表于 2026-4-7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家属只是合法要求认定工亡,院方和外包方无人配合处理,难道院方和外包方想凌驾于法律之上,生者可以等待,院方和外包方如此行为让死者如何安息

发表于 2026-4-7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托品引起心源性猝死的情况虽罕见,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以下是相关分析:

发生机制  

阿托品是M胆碱受体阻断剂,通过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使心率加快。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引发严重心律失常,进而导致心源性猝死:
心肌电不稳定性增加:阿托品可能使心肌各部位不应期不均一,增加心室易损性,诱发室性心动过速、室颤等致命性心律失常。
心肌缺血缺氧:心率过快可能加重心肌耗氧,若患者存在潜在心肌缺血或心脏功能不全,易引发心肌损伤,导致心律失常和猝死。
低位起搏点自律性增强:迷走神经抑制解除后,低位起搏点(如心室肌)自律性增强,可能产生异位心律,引发严重心律失常。




高风险人群  

有器质性心脏病者:如冠心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患者,心脏结构和功能异常,对阿托品的耐受性差,易发生心律失常。
老年人:心脏功能减退,血管弹性降低,对药物反应更敏感,使用阿托品时风险较高。
电解质紊乱者:低钾、低镁等电解质异常会影响心肌细胞电生理特性,增加阿托品诱发心律失常的风险。
交感神经张力高者:如年轻人在麻醉苏醒期、应激状态下,交感神经兴奋性高,阿托品可能过度刺激心脏,引发心律失常。


临床案例与警示  

有报道显示,在阿托品试验或术后拮抗肌松时,部分患者(包括年轻无器质性心脏病者)在阿托品注射后短时间内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室颤,最终导致心脏骤停。
这些案例提示,即使看似低风险的患者,在使用阿托品时也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需谨慎评估适应证和禁忌证。



预防与应对:  

使用阿托品前,应详细评估患者病史、心脏功能、电解质水平等,避免用于高风险人群。
用药过程中密切监测心电图、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一旦出现心律失常,立即停止用药,并采取抗心律失常治疗、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总之,阿托品虽是常用药物,但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剂量,警惕其潜在的心脏毒性风险,尤其在高风险人群中更应谨慎使用。

发表于 2026-4-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药物致死,建议尸检还原真相,否则,患方错过尸检法定时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发表于 2026-4-9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