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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泣血控诉!南部县公安局民警王宏伟 徇私枉法、包庇罪犯,铁证面前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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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泣血控诉!南部县公安局民警王宏伟
徇私枉法、包庇罪犯,铁证面前拒不立案,天理何在
举报人:田文龙,联系电话:156XXXX0888
被举报人:王宏伟,南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举报事项:王宏伟在办理雍茗香涉嫌伪造公司印章、伪造公文、伪证、合伙诈骗一案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罪犯,致已经立案侦查案件被无故撤销并在该案复查时未依法回避,再次主导案件复查,严重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
我叫田文龙,一名年过半百的普通创业者。十年来,我被雍茗香精心策划的骗局拖入深渊,半生积蓄耗尽、负债累累、身心俱残。我手握铁证,历经多年维权,却因南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王宏伟的刻意包庇、枉法办案,至今沉冤难雪、正义缺席!
一、案件核心事实(铁证如山)
12011 年,我收购广西莲花投资有限公司,投入 600 余万元成立武宣县莲花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推进天然气项目,项目估值超 4000 万元。
22012 8 月,我轻信雍茗香有资金实力、其夫为律师可提供法律服务,与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其投资 900 万元,仅享项目 49% 收益权、不享有公司股权,盈利优先返还本金。
32013 7 月,雍茗香在我完全不知情下私刻公司印章,伪造股东会决议等公文在市监局进行非法变更公司股权,将项目投资恶意篡改为公司占股;
42015 1 在未达成正式协议情况下私刻公章擅自将公司变更法人为吴宝成,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并再次非法转让股权。
核心证据链:
1司法鉴定: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多次鉴定确认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股权变更文件上我的签名、其他股东签名均系伪造,公司印章为假章;
2法院移送:2018 12 月,南部县人民法院将民事案件移送南部县公安局进行刑事侦查
3证人证言:吴宝成之父吴贵益法庭证言明确 ——股权转让因双方争执未达成正式协议,雍茗香提交材料纯属伪造;
4行政认定:2019 7 10 日,广西武宣县市监局作出处罚,认定雍茗香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罚款 25 万元并拟撤销非法登记;
二、王宏伟违法违纪、徇私包庇的关键事实
(一)接手案件,埋下包庇伏笔
2019 年,南部县公安局以南公(治)立字〔201915 号对雍茗香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由治安大队主办。案件刚有突破、鉴定结论坐实犯罪时,办案人员因其他工作该案件,案件转交王宏伟负责,案件自此彻底反转、走向包庇。
(二)无视铁证、违法撤案,公然包庇
12019 7 11 日(武宣县市监局作出处罚次日),王宏伟主导、南部县公安局违法出具 《撤销案件通知书》,谎称雍茗香伪造公章犯罪事实不存在
2撤案理由完全荒唐:仅凭 领导打招呼、采信雍茗香与吴宝成 假章系田文龙所盖的虚假口供,完全无视司法鉴定、法院移送、市监局处罚、证人证言等全部客观铁证;
3王宏伟作为主办民警,故意隐匿、无视关键证据,刻意采信虚假陈述,为犯罪分子脱罪,涉嫌徇私枉法、包庇犯罪。
(三)拒不执行上级指令,阳奉阴违
12025 4 月,我向南部县公安局领导反映冤案,领导明确指示分管人员 实事求是、依法办理,要求重新调查。
22025 年案件复查时,严重违反回避规定—— 作为原错误撤案的主办人,仍被指派主导赴广西复查,自己查自己、完全不回避;
3复查全程走过场、偏听偏信,继续无视司法鉴定、市监局处罚、吴贵益证言,刻意回避雍茗香伪造印章、公文、股权诈骗的核心事实;
42025 12 月,王宏伟炮制荒唐的不予立案理由:以 “2011 年合作协议与 2015 年伪造协议印章为同一枚为由,混淆是非、歪曲事实,以无关细节掩盖核心犯罪,再次包庇雍茗香。
(四)程序严重违法、执法完全不公
1违反回避制度:王宏伟系原错误撤案主办人,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依法必须回避却未回避,违法主导复查
2隐匿关键证据:故意不采纳司法鉴定报告、法院移送函、市监局处罚决定书、吴贵益证言等直接证明雍茗香犯罪的核心证据;
3采信虚假证言:刻意采信雍茗香、吴宝成的虚假口供,将伪证作为撤案、不立案依据;
4歪曲法律适用:将项目投资收益权恶意混淆为公司股权,无视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为雍茗香的股权诈骗行为洗白;
5不作为、乱作为:对雍茗香伪造公司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伪证、合伙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四项明确犯罪,拒不立案、拒不侦查、拒不追责。
(五)造成严重后果,致我家破人残、维权无门
1财产彻底灭失:我投入的 600 余万元项目资金血本无归,价值 4000 万元的项目被雍茗香非法侵占;
2债务缠身:为维权耗尽积蓄,另因修建万年寺欠下 300 余万元债务,生活陷入绝境;
3非法状态持续:因王宏伟违法撤案、不立案,导致武宣县市监局无法撤销非法股权变更,我的合法权益至今无法恢复;
4身心崩溃:年逾五十,近十年奔波维权、受尽推诿,精神饱受摧残、身体每况愈下,几近绝望。
三、法律依据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3235 条: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刑法》第 399 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执法办案人故意造成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4《监察法》第 35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四、强烈诉求
1立即立案侦查:恳请上级纪委监委、公安督察、检察机关对王宏伟徇私枉法、包庇犯罪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清除害群之马;
2纠正错误决定:督促南部县公安局撤销对雍茗香案的错误撤案决定,依法对雍茗香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文罪、伪证罪、合伙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重新立案、全面侦查、严惩罪犯;
3依法回避换人:立即责令王宏伟回避,指派无利害关系、公正执法的民警重新办理此案,彻查雍茗香犯罪及背后 保护伞
4挽回合法损失:协调广西武宣县市监局撤销非法股权变更登记,恢复我对公司的合法所有权,依法追缴雍茗香非法侵占的全部财产
5信息公开反馈:对本案调查处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及时反馈,保障我的知情权、监督权,杜绝打击报复。
我以一名普通公民、一名受害者的身份泣血控诉:王宏伟身为公安民警,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公然包庇罪犯,在铁证面前颠倒黑白、拒不立案,完全违背 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根本宗旨,严重损害公安队伍形象、践踏法律尊严、摧毁百姓对法治的信仰!
我在此郑重承诺:举报内容句句属实、证据确凿,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将维权到底、绝不妥协,恳请上级部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此案、监督办案,督促依法彻查王宏伟与雍茗香案,还我公道、还法尊严、还社会正义!


2026 4 13

附证据清单
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
南部县人民法院民转刑书面材料
武宣县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部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通知书
吴贵益法庭证言笔录
司法鉴定报告.jpg

民转刑裁定书.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jpg

立案告知书.jpg

撤案告知书.jpg

吴贵益法庭证言.jpg
我再次郑重承诺:举报内容句句属实、证据确凿,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将维权到底、绝不妥协,恳请上级部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此案、监督办案,督促依法彻查王宏伟与雍茗香案,还我公道、还法尊严、还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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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上级部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此案、监督办案,督促依法彻查王宏伟与雍茗香案,还我公道、还法尊严、还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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