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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咨询燃气表更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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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新都和信龙腾府小区,有燃气公司集中要求业主更换燃气气表。请问新都区主管部门:燃气公司集中更换气表是否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审批后方可进行?是否遵循业主自愿更换原则?如何判断新的燃气表仪器合法合规?更换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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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燃气表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生活用燃气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燃气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后,方可安装使用。根据《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7.5.1对于最大流量qm10m/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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