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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街道办旁公园长期使用高功率扩音设备产生噪音扰民问题的投诉:
本人居住于公园周边高层住宅。近期该公园长期存在使用大功率音响开展合唱、唱歌等活动的情况,且音量明显过大,声音传播范围极广,即使在三十楼室内关闭门窗情况下,仍能清晰听见人声及伴奏音乐,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家办公及休息。
本人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4:55在住宅内进行噪声测量,实测噪声平均值达到62dB(A),峰值达到68dB(A)。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住宅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标准一般为55dB(A)左右。目前该活动产生的噪声已明显超过居民正常舒适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1. 使用音响器材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2. 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3. 对于明显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社会生活噪声,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管理与制止。
目前该公园扩音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 长期性、持续性存在;
- 使用高功率扩音设备;
- 声音传播范围广,高层住宅均可明显听见;
- 已超出普通公共活动合理音量范围;
- 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持续影响。
请求相关部门:
1. 立即现场核查实际噪声情况;
2. 对扩音设备进行分贝检测;
3. 严格按照居民区噪声管理标准控制音量;
4. 要求活动组织者降低扩音设备功率;
5. 禁止音响朝居民区方向外放;
6. 合理划定活动区域及时间;
7. 对长期扰民行为建立持续监管机制。
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就以下问题给予明确回复:
- 是否已进行现场噪声检测;
- 是否已对相关组织者进行劝导或整改;
- 后续将采取哪些具体降噪措施;
- 是否建立长期巡查与管理机制。
请依法处理该长期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维护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环境。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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