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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关于商铺公共排水管违规铺设、违反建筑规范的举报信”贴反映深广江湾揽镜商铺违规行为收到回复竟然是“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查询相关设计规范,无强制性要求规定“住宅生活排水主干管应设置于公共管道井、公共走廊、外墙等公共区域,禁止穿越独立产权商业用房室内空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江湾揽境由第三方审图机构四川矩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审查,于2024年3月12日在我局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房屋设计审查结论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请问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审图仅审查“公共安全”,未审查是否侵害产权人合法物权、是否符合商业用房使用功能、是否属于不合理规划。
《民法典》第288、296条明确:不动产权利人铺设管线,不得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开发商将整栋楼住宅厨房排水管、雨污排水管直接穿入我个人产权商铺,严重侵犯专有物权,属于重大设计缺陷;这就是设计审查结论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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