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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党和政府应当放开医师疗效承诺 律师风险代理重大疑难案件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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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和政府应当放开医师疗效承诺  律师风险代理重大疑难案件为盼
    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进程中,医疗与法律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谐,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真正落地。然而,现行部分医疗广告与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在实践中与民生需求、公序良俗及法治精神存在明显脱节,亟需全面反思、优化调整,让制度真正回归为民初心。
    一、医疗领域:放开医师疗效承诺,推行先治疗、后付费、不治不收费,破解看病难看病贵
现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禁止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品,禁止宣传保证治愈及治愈率、有效率等疗效表述。表面看是为了防止虚假宣传、保护患者,但从民生角度看,此类规定严重限制民众知情权、选择权,不利于优质医疗技术推广,更不利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 新技术、新疗法、新药应当公开透明,让群众受益
    医学技术不断进步,新疗法、新药物、新诊疗手段不断涌现。若法律长期禁止公开这些信息,无异于让老百姓蒙在鼓里,无法及时获得更好、更先进的治疗机会,也不利于医疗行业良性竞争与技术迭代。真正为人民着想的制度,应当鼓励真实、规范、透明的医疗信息公开,而不是简单一刀切禁止。
       2. 医师承诺疗效、敢担责任,是诚信行医、专业自信的体现
    法治社会下,医师承诺疗效不等于欺诈,而是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的体现。医师敢于承诺,意味着愿意对治疗结果负责;一旦未达预期,患者可凭书面承诺依法维权、要求退费或赔偿,完全有法律保障。禁止承诺疗效,看似保护患者,实则削弱医生责任意识,也剥夺患者对治疗效果的明确预期,加剧医患信息不对称。
       3. 推广先治疗、后收治疗费、不收押金、不治不收费,把主动权还给患者
    建议全国推广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的合作医院之模式:对肝胆胃肠病、糖尿病肾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风湿骨病、不孕不育、皮肤病、肿瘤、艾滋病、脑瘫癫痫等各类疑难病症,全面实行先治疗、后付治疗费、零押金、治愈再缴费、无效不收费;也可同步实行先手术、后收费。
    疗效认定以北京协和医院、301医院、北大人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天坛医院、安贞医院、友谊医院等权威三甲医院检查结果为准。这种模式将付费主动权完全交给患者,能从根本上遏制过度医疗、乱收费、重复检查等乱象,重构平等、互信的医患关系,大幅降低患者就医门槛与心理负担,有效缓解医患矛盾。
       4. 破除行业顾虑:无需担忧无人接诊疑难病症,公立医疗兜底保障充足
    当下,不少人以放开疗效承诺、实行责任兜底后,无人愿意接诊疑难杂症为借口,抵制医疗制度改革,这一说法完全站不住脚。我国拥有完善的公立医疗体系,各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中心承担着公益兜底职责,是民生医疗的坚实保障。即便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师因风险考量选择性接诊,海量公立医院也会无条件承接各类疑难病症诊疗工作,绝不会出现百姓有病无处医、疑难病症无人治的情况。
    同时,疗效承诺带来的责任压力,反而会倒逼广大医师主动钻研医术、攻克医学难题,提升疑难病症诊疗能力。各行各业皆凭专业能力立足,医疗行业更应靠医术、诚信与责任立身,这种良性压力,是推动医疗技术进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核心动力,绝非行业发展的阻碍。此外,该模式下只会出现患者过度治疗、恶意占用医疗资源的情况,医师根本无法欺骗患者、损害患者权益,无需以保护患者、保护医师为借口固步自封。
        5. 医患平等,职业无高低,应摒弃特殊化、回归理性
    医护人员救死扶伤,值得尊重,但不应被特殊化、神圣化。工人生产衣物、农民提供粮食、军人戍边卫国、警察维护治安、公职人员保障公共服务,各行各业都是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职业之间本就平等。抗疫期间医护人员贡献巨大,但不能因此否定其他行业的价值,更不能在制度与舆论上厚此薄彼。伤医事件令人痛心,应当依法严惩,但也必须正视背后可能存在的就医难、费用高、沟通不畅、信任缺失等深层原因,不能只强调严惩而忽视患者权益与制度完善。
        6. 全民免费医疗值得推进,条件完全具备,不应借口财政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案建议全民免费医疗,却常被以初级阶段、财政不足、医保基金压力大为由否定。事实上,我国综合国力稳居金砖国家前列,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工业产能、基建水平均居世界前列,完全具备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免费教育、普惠住房的物质与制度条件。河南南街村早已实现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住房,实践证明可行。
    退一步说,即便暂难实现全民免费医疗,也应全面推广先治疗、后付治疗费、无效不收费模式,让普通百姓看得起病、治得好病、无后顾之忧。
        7. 财政保障不应以盈亏为限,印钱投资生产,通胀可控、民生无忧
    政府公共服务不应以盈利为前提,民生投入是责任而非负担。有人担心印钱会引发通胀,实则通胀本质是供给不足、物资短缺,而非货币总量多少。当前我国钢铁、水泥、汽车、服装、家电等多数工业品产能充足、供给充裕,不会因合理增发货币而涨价。真正有效的做法是:缺什么、投什么、产什么,通过定向投资扩大供给、平抑物价、保障民生,而非简单紧缩货币、牺牲民生福利。
    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军事最强、经济科技最发达的国家,长期实施量化宽松、大规模印钞发钱、通过货币发行应对债务与危机,并未出现恶性通胀,反而维持经济运转。我国完全可以借鉴成熟经验,在坚持自主可控、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财政货币协同发力,保障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投入,真正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法律服务:全面放开律师风险代理,打通有理没钱打不起官司堵点,让公平正义不再昂贵
现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婚姻、继承、社保低保、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刑事、行政、国家赔偿、群体性案件、申诉案件一律禁止风险代理。法院、律师普遍实行先收费、后办案,困难证明难开、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仍需先行垫付,导致大量弱势群体有理没钱、有冤难伸、告状无门,甚至引发信访不断、自行执法、私力维权、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极端事件,危害社会稳定。
       1. 风险代理是弱势群体维权的重要通道,不应一刀切禁止
    风险代理的核心是:胜诉再付费、败诉不收费,律师费从胜诉款项中按比例提取。这一模式让经济困难、无力预付高额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的当事人,依然能获得专业法律服务、平等参与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有钱有理、没钱没理的司法不公。
       2. 禁止风险代理加剧维权难、成本高、信访多、矛盾激化
    现实中,冤屈越大、受害越重的当事人,往往经济越困难,越无力支付前期费用;有理打不起官司,只能反复信访、四处求助,耗费大量行政与司法资源;长期沉冤难雪,部分人心态失衡、放弃工作、生活陷入绝境,甚至走向极端,引发恶性事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损害法治公信力。
       3. 破除维权兜底顾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杜绝无案可办、维权无门
    诸多行业人士以全面放开风险代理后,律师不愿接手疑难复杂、胜诉率低的案件,导致群众维权无门为借口,固守现有禁令,这一顾虑完全多余。我国司法体系早已搭建起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由司法局统一主管、统筹调度,专门承接各类疑难案件、弱势群体维权案件、胜诉难度大的公益案件。
    即便部分市场化律师出于收益考量,选择性承接案件、放弃疑难复杂案件,司法局下属的公共服务机构、法律援助团队也会全权兜底,无偿或低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维权案件,绝对不会出现百姓有冤无处申、疑难案件无人办的情况。放开全品类案件风险代理,只是拓宽群众维权渠道、激活法律服务市场,市场化律师承接简单常规案件、公共法律服务兜底疑难公益案件,二者互补互助,既能解决百姓付费维权难的问题,又能守住司法公平底线,不存在所谓的维权空白。
    同时,风险代理仅为后置收费模式,并非免费服务,律师可自主筛选有理有据、合规合法的案件承接,拒绝无理滥诉案件,有效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无需担忧行业乱象。
       4. 建议:法院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全案放开风险代理,败诉不收费、胜诉由败诉方承担费用
    建议制度调整方向:
    法院层面:全面推行先办案、后收费、败诉免交诉讼费、胜诉由败诉方承担;困难证明简化、减免缓交常态化、取消不必要前置条件。
    律师层面:取消所有案件风险代理禁令,婚姻、继承、劳动、工伤、社保、刑事、行政、国家赔偿、群体性、申诉案件一律允许风险代理;律师自主决定是否接案、不接无理无据案件,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后从执行款中支付、败诉不收一分钱。
    此举能从根本上解决有理没钱打不起官司,消除当事人花钱打水漂、有理怕输的顾虑,将律师利益与当事人胜诉目标深度绑定,倒逼律师尽职办案、提升专业能力、减少滥诉、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5. 放开风险代理,符合公序良俗、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序良俗强调扶弱济困、公平正义、互助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禁止风险代理,实质上是将经济弱势者挡在法律门外,背离公正、损害法治、消解诚信、破坏友善;放开风险代理,让法律真正成为弱者的保护伞、正义的天平,让每个公民无论贫富、无论地位,都能平等获得法律帮助、平等享受司法保护,这才是法治应有的温度与力量。
       6. 立法应与时俱进、以民为本,良法善治服务人民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应当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现行部分收费禁令,制定背景、立法初衷已与当下民生需求、社会结构、法治实践不相匹配,甚至成为公平正义的障碍。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全面评估、广泛调研、倾听民声,尽快修订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全面放开风险代理限制;同时完善配套监管,防止恶意代理、虚假诉讼、不当收费,在保障民生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结语:制度为民、改革利民,让医疗有温度、法治有力量
    无论是医疗领域放开疗效承诺、推行先治后付、无效不收费,还是法律服务领域全面放开风险代理、实现胜诉付费、败诉免责,本质都是回归民生本位、落实公平正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制度设计不应僵化保守、不应过度限制、不应忽视群众真实痛点,更无需被无人接诊、无人办案的片面借口束缚。
    依托完善的公立医疗体系与司法公共服务兜底机制,放开相关限制、优化民生服务模式,完全可行、稳妥可控。唯有敢于突破、勇于创新、直面问题、解决难题,才能让医疗不再昂贵、法治不再遥远,让每一位老百姓都能病有所医、冤有所申、劳有所得、弱有所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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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国家不应人为设置障碍,应放开民事行政公民代理,天赋比985,211毕业的法律专业生认知水平可能更高。985,211毕业的及中科院院士几十年造不出高性能大功率摩托车发动机,张雪一个初中生就可以造出领先全球的摩托车就是最好的例子。再不放开,律师只管收钱,不管胜负,就和法官对方律师形成了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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