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大竹县政法委违规违纪行为:
我是此前大竹政法委下属网格站原网格员,现向有关部门举报大竹政法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存在双重标准执纪、选择性处置违纪人员、违法打压举报人的违纪违法行为,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张艳多次违纪已达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仍被违规从轻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我于2025年2月向大竹政法委领导举报,下属专职网格长张艳存在上班时间在社区办公室打麻将赌钱、多次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违纪行为。对照大竹政法委公示的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者累计旷工两日以上,或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形象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该约定对全体网格员统一适用。据此,张艳的违纪情形早已达到法定以及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标准,但大竹政法委未依法依规处置,仅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作出轻处理,刻意避重就轻,对张艳上班时间打麻将赌钱的核心违纪行为视而不见,违规保留其劳动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二、同责不同罚尺度悬殊,违反公正处置原则
此前大竹政法委对另一名存在相同迟到早退旷工
违纪情形的网格员,已依规作出劝退处理,足以证明单位明确知晓制度执行标准,具备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践惯例。但对多次脱岗参与打麻将赌钱的张艳,却一再放宽尺度从轻处理,该同责不同罚的处置结果,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管理原则,存在关系说情、权力干预的合理嫌疑。
三、顶风违纪已查证属实,仍被徇私包庇从轻处
置
此次张艳与群峰社区党委书记赖永丽上班时间在社区办公室打麻将赌钱的违纪行为,已经大竹县纪委核查确认,该事实不存在争议。张艳的行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政法机关公信力,完全符合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关系。但大竹政法委仍徇私包庇,仅将张艳从网格长降为网格员,未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以内部调岗替代法定处置,草草结案,属于明显的徇私舞弊、违规处置。
四、双重标准打压举报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合法检举控告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大竹政法委对我如实举报违纪行为,不仅不予以保护,反而动辄对我恶意调岗、打压逼迫辞职,处理极为严苛;对屡教不改的违纪者却一再轻纵,反差极其明显。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选择性执纪,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破坏执纪公正,损害政法机关公信力,已对我的合法劳动权益造成实质性侵害。
基于以上事实,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举报人恳请有关部门督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1.彻查大竹政法委“双重标准”执纪、选择性问责的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 责令大竹政法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单位劳动合同约定,对张艳重新核查,作出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公正处置;
3.依法调查大竹政法委对我实施恶意打压、违规调岗逼迫辞职的违法行为,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举报人合法劳动权益。
恳请有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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