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海南酒店处置过程的情况,大慨分为四个阶段。
一、海南酒店长期闲置,没有收益,当时村上领导招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研讨解决办法,会议决定把这块地皮和房屋整体出售。
二、村领导在寻找买方过程中了解到,这块土地产权是集有土地,要想卖必须要转成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要交一笔非常高额的税费,经开会研究,不交税无法完成交易,最终统一认识,决定交税转成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面临的问题是怎么卖,当时分两派,一方(大多数村民)主张整体出售,所得收入全部分发给村民,另一方(村委主要领导)主张拿住房和营业门面房,意见不统一,无法继续推进,只有开会来表决,在会议上村主任晋桃元阐述了拿房的好处,第一、拿住房和门面房所产生的价值远大于整体出售所带来的收益,第二、住房可以出售,卖的钱可以分给大家,第三、门面房是文丰村长期可持续的集体经济收入,对外出租,几十间门面的租金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每年可以定期为文丰村村民发放可观的新年钱,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全体村民作想,为你们有一个长期稳定收入作想,整体出售有百害无一利,拿住房,拿门面房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经过晋主任苦口婆心的劝说,最终党员和村民代表被他的真诚感动,同意了他的方案!
四、过了一段时间,开会通报了上次方案上级机关没通过,说我们的资质不合规,只有联合开发才能通过审批,联合开发就是和开发商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围绕这个问题,大家议论纷纷,觉得不踏实,风险不可控,存在巨大危机,饶先红提出,在这个联合开发的公司,开发商用公司之名贷款,借债,干违法乱纪的事,后果谁来承担,当时晋主任是这样承诺的,一、联合公司只针对海南酒店事务,没有其它的业务,二、联合公司法人是本人晋桃元,没有本人签字盖章的事项一律不算数,本人保证不会做任何损害文丰村村民的事!(没有了五、六七八九条背书,就发展成现在这样子了。个人长肥了,3900万集体资产变没有了,我们老百姓还成负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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