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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对是否超出红线、噪声扰民、占用公共区域及棚顶垃圾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依法责令整改、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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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规划豁免”误用的纠正
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南充市规划豁免清单”为由认定不违法,属于适用法律不完整、事实认定片面:
规划豁免 ≠ 占用公共区域合法
《民法典》第271条、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规划豁免仅免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义务,绝不授权任何业主侵占共有部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对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城管及住建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规划豁免 ≠ 豁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南充市相关规定明确:
临街建筑物外立面、阳台、屋顶不得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责任人须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义务。
棚顶积存垃圾已构成市容违规行为,应由城管/环卫部门依法处理。
规划豁免 ≠ 豁免消防安全义务
《消防法》第28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
若该遮雨棚影响云梯车停靠救援,消防救援机构有权依据《消防法》第60条责令改正、处罚,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执行。
消防执法不受规划许可及豁免清单限制。
1.具体请求
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是否超出红线、噪声扰民、占用公共区域及棚顶垃圾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依法责令整改、恢复原状;

请求拆除雨彩钢棚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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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拆除雨彩钢棚_0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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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半得了好处吧。

 楼主| 发表于 2026-6-1 2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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