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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女子在云南一酒店赤裸卧床时,遭陌生男子刷卡开门,当事人:身心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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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其于5月26日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可可酒店入住期间,洗完澡赤裸上身卧床休息时,房门被陌生男子刷卡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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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6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后当事人当即报警,警方以“无违法事实”不予立案。涉事酒店回应称,开门男子为合作方工作人员,仅在门外短暂停留2秒,未进入房间。当事人则表示遭遇此事后身心受损,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书面道歉。

  女子在云南一酒店赤裸卧床时,遭陌生男子刷卡开门,当事人:身心受损,要求酒店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酒店:仅在门外停留2秒未进房间

  

  事发经过:

  女子赤裸卧床,房门突遭陌生男子刷卡打开

  当事人李女士向二三里资讯记者还原了事发全过程。5月24日,她因出差入住云南镇雄可可酒店。5月26日中午12时许,李女士洗完澡后,上身赤裸坐在床边休息,全程未听到任何敲门声。伴随着刷卡开门的声响,房门瞬间被打开,一名3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出现在门口。男子看到屋内的李女士后,停留10余秒后关门离开。

  突发状况让李女士备受惊吓,她立刻前往酒店前台询问缘由,但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情况。无奈之下,李女士选择报警求助,镇雄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约10分钟抵达现场,经核查后以“未构成犯罪行为、无违法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后续相关调解工作也未能推进。

  酒店回应:

  开门者为合作方工作人员,仅短暂开门未进屋

  6月4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到涉事可可酒店负责人,针对此次房门被擅自打开事件,酒店方作出正式回应。该负责人介绍,涉事男子并非酒店员工,而是酒店合作的成人用品设备供应商工作人员,属于第三方合作方。事发时段,陪同的酒店工作人员下楼就餐,该合作方人员独自操作房卡刷卡开门。

  对于现场细节,酒店方坚称,房门仅被短暂打开后便立即关闭,工作人员并未进入房间,全程仅在门外停留约2秒,并未对客人造成进一步侵扰。

  女子在云南一酒店赤裸卧床时,遭陌生男子刷卡开门,当事人:身心受损,要求酒店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酒店:仅在门外停留2秒未进房间

  女子在云南一酒店赤裸卧床时,遭陌生男子刷卡开门,当事人:身心受损,要求酒店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酒店:仅在门外停留2秒未进房间

  
  当事人诉求:

  索要精神损失赔偿,要求酒店书面公开道歉

  6月4日,李女士再次向记者讲述了事发后的遭遇。她表示,此次意外让自己遭受严重心理困扰,事后长期心绪低落、精神状态受损,日常生活和情绪都受到极大影响。

  据悉,事发后酒店与李女士协商赔付方案,提出退还房费、房费三倍赔偿,外加1200元现金补偿的解决方案,但该方案未得到李女士认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针对此次纠纷,李女士明确提出自身诉求,要求酒店赔付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出具书面公开致歉说明。她同时表示,1万元的索赔金额并非固定标准,可根据酒店的沟通态度和处理方案灵活调整,之所以坚持当前诉求,核心原因是酒店后续沟通态度消极、处理方式敷衍。

  警方暂无回应事件仍未妥善解决

  6月4日,记者就此事致电事发属地派出所核实详情,未得到回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男子未经许可刷卡入户,侵扰赤裸休憩的住客隐私,依据《民法典》构成隐私侵权,须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可被治安拘留、罚款,情节恶劣的涉嫌《刑法》非法侵入住宅罪,承担刑责。

  赵良善补充道,酒店违规出借房卡、工作人员脱岗疏于管理,违反《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与住宿合同约定,既要退还房费,还要和男子连带赔偿相关损失,赔付后可向过错方追偿;主管机关可依法对酒店责令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26-6-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赔钱确实应该,因为这是酒店的严重管理问题。爆出酒店名称,谁也不敢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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