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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话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龟速车”的定义问题
目前,交管部门在执法中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以及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等条款进行判断。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规定,低速行驶若造成后车频繁变道、影响通行秩序,交管部门可结合监控视频、行车轨迹等证据依法认定其为交通违法行为。关于您提出的“以排队车辆数量”作为判断标准,交管部门将结合交通大数据和智能监控系统,研究是否可作为辅助判断依据。
二、关于“辅道”功能问题
目前,辅道主要用于分流非机动车和低速车辆,避免与主道高速车流混行。为保障道路通行效率,交管部门已通过标志标线、电子监控等手段加强对辅道通行秩序的管理。关于您建议将辅道更名为“安全车道”,交管部门将在后续道路优化和交通组织方案中综合考虑,确保其功能定位清晰、管理措施科学。
三、关于处罚措施的优化问题
目前,对于低速行驶、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针对您提出的“24小时内禁止通行相关路段”的建议,交管部门将研究是否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结合电子车牌、通行记录等手段,对特定行为人实施限行措施,以强化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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