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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中院纪委副书记李良俊虚假诉讼诈骗2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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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姓马,撒拉族,是青海省企业家。被举报人李良俊、庞有为是南充中院纪委副书记和人事处长。  
      举报称李良俊、庞有为高利放贷已收回本金和高息后,明知提供虚假证据参与虚假诉讼是犯罪的情况下,藐视国家法律公然参与虚假诉讼骗走举报人298万,一直未执行归还,致使撒拉族企业家上访多年。
      四川高院再审查明,李良俊庞有为参与虚假诉讼
       犯罪嫌疑人邓中刚承包举报人的公司工程在结算时发生争执,与被举报人李良俊、庞有为勾结出具虚假《借款说明》作为关键证据,判决划走公司433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安机关调取了邓中刚与庞有为、李良俊等人银行流水查明邓中刚在王文起诉前已完全或者部分清偿法院判决的债务提出抗诉。
      经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审另查明:
      李良俊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共向邓中刚账户转款460000元,邓中刚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共向李良俊转账591000元,李良俊述称邓中刚已经偿还其出借款项;
       庞有为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共向邓中刚账户转款600000元,邓中刚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共向庞有为转账289500元,庞有为述称邓中刚已经归还其600000元本金和200000元利息,出具的情况说明是在邓中刚指导下完成;
        邓晓虹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共向邓中刚账户转款543000元,邓中刚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共向邓晓虹账户转款676500元,邓晓虹述称邓中刚已经偿还其出借款项;
       四川高院撤销虚假诉讼,参与犯罪却逍遥法外
      四川省人民法院(2024)川民再44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南充中院(2018)川13民终2081号民事判决,驳回了王文的全部诉讼请求。举报人依据四川省高院判决书申请执行回转多年,南充两级法院摄于被举报人李良俊和庞有为的权威拖着被执行,给举报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高级法院、南充中院知道这是一伙虚假诉讼犯罪团伙却没有将犯罪线索移交立案侦查,追究团伙犯罪刑事责任。举报人称犯罪保护伞后还有保护伞,感到对四川司法的寒心。
       举报人说,李良俊、庞有为知法犯法,故意参与虚假诉讼骗走298万是犯罪,应开除公职追究刑事犯罪责任,清除政法系统害虫,维护政法系统纯洁,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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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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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7: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7-1 16: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将省院终审判决书作为证明原南充一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乃虚假诉讼,以《刑法》307条、399中…向南充市检察院和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组同时提起刑事立案控告一二审法院审理法官…将里面的李良俊、庞有为等的法官身份等作为查明一二审法院法官涉嫌帮助其等虚假诉讼、诈骗等目的,而实施故意制造假错案并造成足以达到《刑法》399条中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的严重情节…网上和线下并进…

发表于 2026-6-29 1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30 1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乱象正在经历,百姓的苦无人知晓!!

发表于 2026-6-30 1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30 1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法院还知耻要脸吗?省院已经查明的涉及到法官参与的虚假诉讼,还不启动对法官的责任追究…谁让法官享有这样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目前也在针对南充4013案和30号案,有诈骗犯、律师、两级法官参与的虚假诉讼诈骗、合同诈骗、枉法犯罪的申诉、控告…必须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落入法网,为自己的累累罪恶买单。

发表于 2026-7-3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打官司太难了,赢了官司,输了钱。
民间有句话:“大沿帽 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也不正是这个道理吗?

发表于 2026-6-30 1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南充中级人民法院的冰山一角。作为纪律检查干部,入住南充中级人民法院。披着纪检干部的合法外衣,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利。鱼肉百姓,贪赃枉法。这就是在给四川、南充纪检摸黑!

 楼主| 发表于 2026-6-30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酬勤天道 发表于 2026-6-30 16:32
有证据就直接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

判决书就是重要的书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提到是公安机关调取了他们的银行流水,也对他们做了笔录,他们已经承认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7-1 0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嵃濉涘 发表于 2026-6-30 23:43
法院的领导知法犯法,贪赃枉法。
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是用来维护正义,而不是让你们来谋取私利。
你们利用 ...

说得很好,

 楼主| 发表于 2026-7-1 06: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发表于 2026-7-1 0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法院法官和法官之间及法官的领导们相互勾结,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件。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可以认定这伙贪官污吏的法官的犯罪事实,应该受到严惩。他们官官相护。践踏法律。老百姓呼吁纪委、监委、检察机关早日介入,查处这伙贪官污吏,挖出他们的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6-7-1 1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典型的虚假诉讼罪,法院人事处长、纪委副书记参与犯罪,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罪大恶极,应重判10年以上才平民愤。

 楼主| 发表于 2026-7-1 14: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半夏 发表于 2026-7-1 12:24
一个管人、一个管纪律,不简单……真的不简单……

这是法院的耻辱
发表于 2026-7-1 14: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图说话,有理有据:四川省高院的判决书判的很公正,等于判了南充中院纪委副书记和人事处长的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26-7-1 15: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人在陕西 发表于 2026-7-1 14:42
看图说话,有理有据:四川省高院的判决书判的很公正,等于判了南充中院纪委副书记和人事处长的有期徒刑。

一目了然,判决书上说的很清楚,他们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

发表于 2026-7-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额不小哟

发表于 2026-7-1 1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垂偐叉 发表于 2026-6-30 16:43
南充法院还知耻要脸吗?省院已经查明的涉及到法官参与的虚假诉讼,还不启动对法官的责任追究…谁让法官享有 ...

有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6-7-1 2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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