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投诉嘉陵区人民法院李彪
投诉人:李友谋
身份证号:512923********1550
联系电话:139****8332
联系地址:南充市嘉陵区长城北路60号
被投诉人:李彪,系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法官。
投诉事由:被投诉人李彪在承办与投诉人相关的案件(案号:2019川1304民初2709号)过程中,涉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与职业道德,不以事实为依据,枉法裁判,其行为实质上是变相保护了案件中道德败坏、破坏家庭稳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希望调取庭审录音录像)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严重偏离客观证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投诉人已向法庭提交了(几个G的U盘证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多项关键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日嫖夜赌”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然而,被投诉人李彪在裁判文书中,对这些证据或轻描淡写、或刻意回避、或作出明显违背常理与证据规则的认定,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被扭曲。
二、审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被投诉人在庭审中,存在未平等保障投诉人举证、质证权利;对投诉人合法诉求不予回应;违规采纳非法证据等)等情形,剥夺了投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致使庭审流于形式,未能查清案件真相。
三、裁判结果显失公正,社会影响恶劣。基于上述错误的事实认定与程序瑕疵,最终的裁判结果明显偏袒对方当事人。这不仅使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更在实质上纵容了破坏家庭、违背道德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与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综上所述,被投诉人李彪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其“不以事实为依据”的裁判,构成了对投诉人诉讼权利的侵害,也背离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为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与司法公正,现特此实名举报,恳请有关部门:
1. 依法对被投诉人李彪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依法纠正涉诉案件(案号:2019川1304民初2709号)中的错误裁判;
3. 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投诉人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投诉人:李友谋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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