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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质问广安区市监局:电梯虚假维保案回避诉求、敷衍答复,恳请逐条书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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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细读贵局2026年7月7日针对菁华苑电梯虚假维保举报的回复,通篇仅堆砌法律条文,未正面回应6月25日本人发帖提出的全部诉求,刻意回避履职疏漏、廉洁核查、案卷公开、长效监管四大核心问题,现再次逐条提出质询,恳请出具加盖公章书面完整答复:

1. 关于首次核查履职失察问题
贵局6月1日回复承认首轮核查“线索指向不足未发现造假”,但本人后续提交完整证据已证实维保长期造假属实。请书面说明:首轮现场核查调取了哪些视频、核对了哪几份维保单据、为何明显造假记录未被识别;本次5月27日收到二次证据后6月16日才立案,是否办理核查延期审批?请公示延期审批文书,若无合法延期手续,请说明超期立案的程序瑕疵整改方案。

2.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诉求
贵局引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称案卷可不予公开,但该条款为选择性规定,电梯安全事关上千业主生命,属于重大公共安全民生事项。现正式书面申请查阅本案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维保单位询问笔录、监控证据、违法认定全套卷宗,请告知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不得笼统以法条拒绝群众监督。

3. 关于工作人员廉洁与渎职嫌疑说明
回复仅口头表述“未发现工作人员与维保企业利益勾连、包庇行为”,未公示任何核查流程材料。请详细说明本次廉政核查采取何种方式(人员谈话、维保业务倒查、账目核查等),公示对应核查记录;针对首轮核查刻意漏查违法、漠视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请说明是否开展内部履职追责,追责结果同步公示。

4. 关于电梯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问题
法规虽要求物业安全员签字确认维保记录,但市场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法定监管第一责任单位,不能将监督义务全部转嫁物业。一是请说明小区长期维保造假期间,贵局历年常态化现场抽查记录;二是“申请专项资金开展维保抽查”请明确菁华苑电梯纳入本次抽查的具体时间,是否允许业主代表到场全程见证;三是针对涉事物业下达监察指令后,同步公示物业整改全套材料、复查结果。

5. 关于案件进度与处罚公示告知
本案6月16日立案,法定90日办案期限,请明确本案预计办结日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须第一时间在本论坛同步延期审批材料与新办结时限。待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后,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外,请在本帖同步完整处罚文书,列明对欣宏电梯的罚款、停业、资质处置措施,以及物业整改要求,无需业主自行跨平台查询。

电梯安全是群众生命底线,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监督行政执法是公民法定权利。若本次回复仍单纯堆砌法条、回避实质问题、隐瞒关键办案信息,本人将同步向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区纪委监委提交书面投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步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核查执法人员履职、廉洁问题。
菁华苑业主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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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面回应

发表于 2026-7-11 1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不易,希望职能部门严查。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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