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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工区街道办事处
反映人:九洲第一生活区多名业主
日期:2026年7月24日
一、紧急背景
小区原物业已撤场,现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投票选聘新物业,投票时间定于7月30日,距离投票仅6天,时间十分紧迫。九洲社区、工区街道全程知晓本次选聘及两份物业合同完整内容,但未对合同内违规公共收益分成条款进行纠正、风险提示。两家竞标物业约定分割业主公共净收益,严重违反《民法典》、四川省、绵阳市最新公共收益管理政策,若本次投票落地签约,将造成全体业主长期巨额财产损失,现紧急书面反映,恳请贵单位立即介入督办。
二、两家物业违规条款原文
1. 良国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二条
经营总收入扣除人工、税费、设施维护、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剩余净收益90%归物业公司,仅10%存入业主公共账户;物业90%用于填补自身物业服务亏损,年末才拨付业主10%收益。
2. 浩淼物业管理合同 第七条
全部公共收益扣除经营成本后,净收益70%归物业、30%归全体业主,物业所得用于补贴物业服务成本缺口。
三、法定、政策依据(强制适用绵阳涪城)
1. 《民法典》第282条:共有区域经营收入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后,全部收益法定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仅可据实列支经营直接成本,无权分割净收益弥补自身经营亏损。
2. 川建行规〔2026〕3号(7月15日全省实施):仅允许从经营总收入列支不超过30%专项经营成本;严禁对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按比例切分划归物业;物业费覆盖的安保、保洁、管理人员薪酬不得重复计入公共收益成本。
3. 绵阳市住建局《关于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物业代管公共收益管理成本上限≤总收入30%;公共收益仅限用于小区公共支出,不得用于补贴物业公司基础运营成本。
4.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对物管会具备法定指导、监督、普法义务;住建部门负责物业合同合规审查、行业违规查处。
四、本次选聘三大紧急风险(7月30日即将投票)
1. 合同条款实质违规,直接侵占业主物权
合规模式:总收入—据实核算≤30%经营直接成本 → 100%净收益归全体业主;
两家物业统一违规:将法定归属业主的纯收益大比例分给物业,良国物业业主仅分得10%、浩淼物业仅30%,以业主共有资产承担物业公司经营风险。
2. 街道、社区、物管会未尽事前风险告知义务
相关单位明知政策红线,却未向全体业主公示条款法律风险。多数业主因小区物业真空、担心安保保洁问题急于选定物业,不了解长期资金流失隐患,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参与投票。
3. 条款存在极高司法无效风险,埋下长期基层矛盾
即便本次业主大会投票程序完整,物权法定规则不能通过业主多数表决随意处分全体共有财产。后期业主集体起诉,法院极大概率认定分成条款无效,判令物业返还多年侵占收益,引发数年群体性纠纷,增加基层治理压力。
五、加急诉求(务必于7月30日投票前落实)
(一)涪城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
1. 立即约谈良国、浩淼两家竞标物业,下发整改告知,要求删除“净收益比例分成”违规条款,统一修改为合规版本:公共收益设立小区独立专用账户,据实列支公共经营直接成本(上限不超过总收入30%),扣除成本后全部净收益归属全体业主,使用方案由业主大会表决。
2. 全程监督本次7月30日业主投票及后续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若合同保留违规分成条款,依法不予备案,并对涉事物业开展行业信用扣分、限期整改。
3. 指导物管会在正式合同强制增加保护性条款:公共收益资金与物业自有资金隔离、禁止重复列支物业费人员薪酬、每季度公示完整收支凭证、20名业主联名可启动第三方审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二)工区街道办事处
1. 即刻牵头组织九洲社区、小区物管会、业主代表、两家物业召开紧急协调会,宣讲省市公共收益新规,督促物业7日内完成条款整改(投票前完成)。
2. 若物业拒不修改违规条款,强制要求物管会在所有投票公告、纸质选票、业主群张贴醒目风险告知书,明确写明:案涉净收益分成条款与法律法规、省市政策冲突,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追回资金的诉讼风险,保障每一位业主充分知情权,杜绝盲目投票。
3. 全程监督7月30日投票全流程,严格执行法定表决门槛:参与表决户数、专有面积双2/3以上,同意票双过半;全程录像、选票封存、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完整留存档案备查。
4. 督促小区加速筹备正式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后第一时间重新协商公共收益管理规则。
六、最后说明
全体业主均认可小区急需物业服务解决空窗安全隐患,但不能以牺牲全体业主长期共有财产为代价。本次投票仅剩余6天,情况紧急,恳请贵单位加急处置。若贵单位未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放任违规条款落地签约,全体业主将同步通过12345政务热线、上级住建部门、纪检监察渠道持续反映履职不到位问题,并保留全体业主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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