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巴中市委政法委、巴中市巴州区纪委监委:
被举报人:
1、赖x礼,男,系本案原审原告、虚假诉讼主谋、恶意侵权人、现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 。
2、赖x宁,男,系虚假证明出具人、虚假事实配合人、共同虚假诉讼行为人
3、杨杰,巴中市恩阳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系本案原审诉讼代理人,涉嫌协助虚假诉讼、违法执业。
原审民事案号:(2026)川 1902 民初 2275 号 强制执行案号:(2026)川 1902 执 XXXX 号
一、举报事由
本举报针对赖x礼、赖x林、杨杰三人共同实施的虚假诉讼、妨害司法、侵占他人遗产、破坏司法公正、违规执业等严重违法、违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举报。
案件基础: 赖x礼与已故邱xx为合法夫妻,二人婚内共同育三名子女(一子、两女)。邱xx死亡后,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本金 115000 元及全部判决利息、包括多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规定,该债权50% 属于赖x礼个人财产,另外 50% 属于死者邱xx遗产。邱xx遗产依法应当由第一顺序全体法定继承人(配偶赖x礼、三名子女)共同继承,两名女儿依法享有合法、固定、不可剥夺的遗产继承份额,对应遗产本息高达 135000 (外债权、不包括多套房产等遗产)余元。
但赖x礼为达到独占全部夫妻共同债权、恶意侵占两名女儿合法遗产、排除合法继承人参与分配的非法目的,伙同其子赖x宁,在人民法院诉讼全过程中,刻意隐瞒邱xx存在两名女儿的客观事实,法庭全程虚假陈述,谎称邱xx仅有独子赖x宁一名子女,刻意制作、出具虚假亲属关系证明,虚构 “赖x宁为唯一继承人” 的虚假法律事实;虚构全部债权可由赖x礼一人独占处分、一人单独受偿的虚假诉讼基础事实。
赖x礼的全权代理人恩阳法律服务工作者杨杰明知事实虚假、明知存在其他继承人、明知诉讼基础违法,仍然全程代理、协助虚假诉讼、协助骗取法院裁判。
最终导致人民法院被虚假事实误导、错误认定案件基础事实、作出错误生效民事判决。现被举报人赖x礼恶意利用虚假诉讼骗取的错误生效判决,已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根据法定法律依据,本案依法应当立即中止、停止一切执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案件经查实涉嫌虚假诉讼、据以执行的生效裁判基础事实全部虚假、民事争议必须以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停止案款发放、停止一切处置行为。
本案执行依据完全来源于赖x礼、赖x宁串通、虚构事实、隐瞒继承人、伪造证据形成的虚假诉讼裁判,属于法定必须中止执行、暂停兑付、停止强制执行的情形,若继续执行将造成他人巨额遗产永久被非法侵占、后续无法执行回转、造成不可逆司法错误。
该系列虚假诉讼行为,绝非普通民事瑕疵行为,而是典型、完整、闭环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严重侵害多重国家法益、司法法益、公民私权法益、行业监管法益,应当受到民事制裁、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三重严厉惩处,并立即停止全部强制执行程序。
[size=16.0000pt]二、本案全部被侵害法益
本案行为不是单一侵权,而是多层级、多维度、全方位破坏法治秩序,同时侵害民事私权法益、诉讼程序法益、国家司法公法法益、行业执业监管法益、社会治理法益五大板块全部法益,具体如下:
(一)侵害民事实体私权法益
(1)严重侵害公民法定继承权法益
《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遗产享有平等、法定、不可剥夺的继承权。赖x礼、赖x宁刻意隐瞒继承人、人为剔除合法继承人资格,直接剥夺两名女儿的法定继承权利,是对国家继承制度根本性侵害。
(2) 严重侵害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法益
两名女儿依法享有十余万元遗产份额,属于合法私有财产。被举报人利用司法程序恶意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直接侵害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及民法基本权利。
(3) 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分割法益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遗产析出制度是民法典核心制度。被举报人恶意混同夫妻财产、隐匿遗产范围、独占全部共同财产,破坏夫妻财产制度法定秩序。
(4) 侵害案外人合法民事参与、抗辩、救济程序权益
因被举报人虚假诉讼,导致合法继承人自始至终未被通知、未参与诉讼、未答辩、未举证、未抗辩,彻底剥夺案外人正当维权途径,构成严重实体权利侵害。
(二)侵害民事诉讼程序法益
(1) 侵害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法益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民事诉讼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虚假陈述、禁止伪造证据、禁止捏造事实诉讼。本案属于典型突破诉讼底线、恶意违反诚信原则的严重违法行为。
(2) 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客观事实的审判职权法益
人民法院审判的核心职责是查明客观真实、还原案件真相。被举报人刻意捏造事实、隐瞒关键主体、伪造关键证据,直接阻碍法院查清事实、误导法官裁判,严重妨害审判权正当行使。
(3) 破坏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事实认定规则法益
司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被举报人以虚假证据替代客观事实,直接破坏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根基。
(4) 破坏民事执行程序严肃性、规范性法益
错误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造成司法执行程序基于虚假事实运行,浪费巨额司法资源,破坏执行公信力与执行权威。
(三)侵害国家刑事司法公法法益
(1)严重妨害国家正常司法秩序法益
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继承主体、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骗取生效裁判、启动强制执行,完整满足虚假诉讼罪妨害司法秩序的全部构成要件。
(2)严重侵害国家司法公正法益
司法公正是国家法治基石。本案使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程序被恶意利用,让司法沦为个人侵占亲属财产的工具,直接颠覆司法公正价值。
(3)严重侵害国家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法益
当事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法院判决,严重降低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严重损害国家司法权威,造成恶劣社会示范效应。
(四)侵害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公法法益(针对代理人杨杰)
(1)破坏基层法律服务合法执业秩序法益
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法、诚信、公正执业,不得协助当事人实施违法诉讼。杨杰协助虚假诉讼,严重破坏行业执业秩序。
(2)侵害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法益
法律工作者本是法治服务、矛盾化解主体,其协助虚假诉讼、协助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严重破坏法律服务行业整体公信力。
(3) 违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法定审慎义务、职业道德义务
作为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未尽事实核查义务、放任甚至协助当事人捏造案件事实,属于严重违规执业。
(五)侵害基层社会治理法治秩序法益
该行为恶意制造亲属财产纠纷、借助公权力侵占亲人遗产,极易引发长期信访、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破坏基层法治治理秩序,属于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意涉法行为。
三、本案行为已完全构成《刑法》虚假诉讼罪
(一)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司法解释精准对应本案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虚假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的,应当认定为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本案完全满足全部入罪要件
主体适格:赖x礼、赖x宁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备虚假诉讼主体资格;杨杰作为全权代理人串通协助,构成共犯。
主观故意明确、非法占有目的清晰
二人明知存在两名合法继承人,刻意隐瞒、刻意造假、刻意独占遗产,主观恶意直接、明确、恶劣。
客观行为完整实施
实施了:隐瞒事实、虚假陈述、伪造证明、捏造继承关系、提起诉讼、骗取判决、启动执行的完整虚假诉讼链条。
危害结果已经实际发生
法院已作出错误裁判、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他人十余万元合法遗产权益遭受实质性侵害、司法秩序已被实质性妨害。
(四)罪名排除说明
本案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是指使他人作伪证、阻止证人作证。 本案是当事人自己捏造事实、自己提交虚假证据、自己虚假诉讼,唯一精准罪名:虚假诉讼罪。
四、同类生效判例佐证
(1) (2021)川 0192 刑初 226 号(成都天府新区法院) 裁判结果:继承人隐瞒兄弟姐妹、虚构唯一继承事实骗取法院裁判占有遗产,构成虚假诉讼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 4 万元,其余同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明确继承类虚假诉讼属于实刑严惩范畴。
(2) (2020)川 08 刑终 52 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隐瞒继承人、虚构亲属关系、通过诉讼独占遗产,二审维持有罪判决,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 5 万元,同类涉案金额均依法判处实刑。
(3)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68 号(2015)民二终字 324 号 裁判精神:民间借贷、权属纠纷中捏造关键事实、利用司法裁判谋取不正当财产利益,一律认定妨害司法、应当移送刑事追责、再审纠错。
(4) 山东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鲁荣检民监〔2025〕XX 号) 裁判结果:子女隐瞒姐妹继承人、虚假诉讼独占父母遗产,检察机关启动监督、法院撤销原审裁判、驳回原告诉请,同时将行为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综上:四川省全域裁判尺度统一 ——遗产继承类虚假诉讼、隐瞒继承人、伪造亲属关系、骗取判决并进入执行的,一律入刑、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同时必须中止执行、再审纠错。本案事实、手段、涉案金额与上述判刑案例完全一致,应当同等严惩、立即停执。
五、各被举报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赖x礼、赖x宁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涉嫌《刑法》307 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主观恶意深、侵占金额大、已进入强制执行,依法应当刑事拘留、立案侦查、起诉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司法制裁责任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应当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民事纠错后果 原审判决基础事实虚假,应当启动再审、撤销错误事实认定、改判纠错、中止全部执行。
(二)杨杰(恩阳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应当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行业惩戒、吊销执业证处罚。
刑事共犯责任 事前通谋、协助捏造事实、协助虚假诉讼,依法构成虚假诉讼罪共犯,同步追究刑责。
[size=16.0000pt]六、本案对应全部职能部门管辖权限
本案违法行为同时侵害民事权益、司法秩序、司法公正、刑事法益、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秩序、基层治理秩序六大法益,对应全部法定管辖机关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管辖:立即中止、停止本案全部强制执行、暂停案款发放;甄别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刑事、启动再审、制裁虚假诉讼当事人、终结错误执行。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 管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立案监督、督促公安立案、司法公信力保护,依法监督法院立即停执。
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 管辖:对赖朝礼、赖宁、杨杰涉嫌虚假诉讼罪刑事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专属管辖) 管辖:唯一有权查处杨杰违法执业的机关,负责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执业惩戒。
巴中市委政法委 管辖:统筹公检法司联动督办、涉法涉诉矛盾化解、专项治理虚假诉讼、督办本案停执纠错。
巴中市巴州区纪委监委 管辖:审判、执行干警履职不严、核查不实、失职渎职监督追责。
七、具体举报请求
恳请巴州区人民法院立即依法中止、停止(2026)川 1902 执 XXXX 号案件全部强制执行行为,冻结、暂停发放全部执行案款,终止一切财产处置措施;
恳请巴州区公安局对赖x礼、赖x宁、杨杰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刑事追责;
恳请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虚假诉讼监督、再审监督、执行监督,监督法院停执纠错、纠正错案;
恳请巴州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彻底纠正虚假诉讼错案、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人;
恳请恩阳区司法局对杨杰违法协助虚假诉讼行为立案查处、吊销执业资质、行政处罚;
恳请市委政法委全程督办、专项治理;
恳请区纪委监委核查办案履职问题。
八、附件证据材料清单(举报人可以协助提供)
原审(2026)川 1902 民初 2275 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邱xx死亡证明
真实亲属关系证明
赖x出具的虚假唯一继承人《说明》
(2026)川 1902 执 XXXX 号执行案件立案、执行材料
遗产本息测算明细
202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