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
一、被举报主体信息
主体一:四川冯氏明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MA64QBCJ54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二段 433 号泰合青年城二区 18 楼 6 号
法定代表人:黄勇
主体二:评审壹号店(个体工商户,代收款项商户)
备注:暂未查询到完整工商登记信息,交易付款名称显示为【评审壹号店】,为本次指定收款账户。请税务机关结合转账流水核查该商户完整登记信息。
二、举报事由
举报四川冯氏明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开展职称代办经营业务过程中,违规指定第三方个体户账户收款,经营资金体外循环,隐匿应税收入,未依法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取服务费后拒绝开具正规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三、事实经过
本人为外省务工人员,因申报中级职称需要,于 2023 年 12 月通过微信联系上四川冯氏明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韩老师”。对方以公司名义承接职称评审代办业务,双方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合同签约主体为【四川冯氏明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但对方明确要求我不要转账进入该公司对公账户,指令我将服务费支付至第三方个体户商户评审壹号店。
本人先后支付款项合计 7000 元:报名定金 1000 元、中期款 6000 元,全部转账至 “评审壹号店”。
上述交易属于四川冯氏明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营性服务收入,该公司利用第三方个体户代收业务款项,资金不进入公司对公账户,存在不列、少列营业收入,逃避纳税申报重大嫌疑。交易完成至今,经本人多次索要,该公司仍未向我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四、涉税违法线索总结
以公司名义签订商业服务合同,经营收入不走企业对公账户,安排第三方个体户代收款项,资金体外循环;
存在隐匿营业收入,不依法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重大嫌疑;
收取服务费后拒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提交证据清单
证据 1:本人与四川冯氏明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职称代办服务合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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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2:向 “评审壹号店” 支付 6000 元中期款转账凭证截图;
证据 3:1000 元定金转账记录;
证据 4:微信聊天记录(证明 “韩老师” 系该公司员工、公司指定收款账户为评审壹号店、承诺代办职称、承诺评审不通过全额退费、后期推诿拖延等全部沟通记录)。
六、举报诉求
恳请税务机关对四川冯氏明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金体外循环、隐匿经营收入、未依法开具发票等涉税线索开展核查;
如查实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请依法追缴税款、予以行政处罚;
请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核查办结后向我电话反馈处理结果。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所有证据材料合法取得,不存在捏造、诬告情形,愿意全程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举报人:李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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