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晚,巴州区七里香溪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未通过法定选举程序,对候选人未进行资格审查,草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其行为违反《民法典》《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更无权合法行使权力,相关决议、行为无效,应立即撤销,所辖社区应立即监督指导,通过法定选举程序重新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事由: 一、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完全未通过“启动报备、成立筹备组、资格审查与公示、业主大会投票及备案交接 ”五大核心步骤及相关流程,完成了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 1、启动与报备 提前启动时限 :业委会任期届满前 60日 (或3个月),原业委会应当启动换届选举,并向街道办、乡镇政府及社区报备;若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则应在辞职前 30日 启动。 逾期强制介入 :若原业委会逾期不组织换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逾期仍不组织的,由街道办在居委会协助下直接组织换届。 2、 成立换届筹备小组6 组建指导 :在街道办、乡镇政府或社区的指导下,联合业主代表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或筹备组)。(未成立) 核心职责 :该小组负责核对业主名册、确认专有面积和表决权,拟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换届改选办法等。(未做该项工作) 3、 资格审查与名单公示 候选人资格审查 :候选人需具备较强责任心和公信力。凡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 欠缴物业费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业主,不得作为候选人,候选人也不能在物业公司任职。经查:截止业主委员会成立当日,11名业主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半数拖欠物业费;至少3名在物业公司任职,根本就不具备候选人资格。 公示公告 :将业主名册、候选人名单、投票规则及办法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召开业主大会投票 投票表决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书面投或网络投票等。 双过半原则 :投票结果必须满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双过半”原则,即参与表决的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 过半数 且人数 过半数 同意,选举结果才算通过。(这一环节根本不具备,剥夺了业主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5、 备案与交接工作 备案登记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须在 30日内 向当地住建部门和街道办办理备案手续。 移交留痕 :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原业委会需将印章、档案资料、账户等列出清单进行移交,并做好全程留痕。(整个选举法定程序皆不具备,所谓备案和交接都是违规的) 二、相关诉求: 1. 依法立案核查2026年6月23日业委会换届全过程,确认本次换届选举程序违法、选举结果无效; 2. 全面核查本届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依法清缴物业费、存在物业行业利益冲突的违规委员; 3. 依法启动法定程序罢免现任业委会主任,且移出业委会,对其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拒不整改行为依规追责; 4. 责令业委会立即整改公章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集体议事、登记留痕制度; 5. 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业主出具书面调查处理答复意见书; 6. 将核查结果、整改结果、追责及罢免结果,在小区公示栏、业主群长期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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